《創業法律108問》序言

我知道,春寶邀我作序更多是友誼和督促學習的緣故。就對法律的認識認知而言,我從頭到尾都屬于一個儼然的法盲。

雖然跟學法律的人頗有交往的緣分,我卻骨子里常常忽略對法律及相關程序的理解、重視和領會。

于是,2005年秋冬時節我必須面對一起訴訟,命運企圖讓我為以前對法律的忽略松懈交上一筆不菲的學費。我以為的朋友“證據確鑿”地向我索還無中生有的“借款”,我很無辜地成為了被告。這筆學費最終會出現什么結果我不想預言,但這個過程不折不扣地吻合了“痛快”的感覺。我從來就把生活中的災難看成是上天對自己的眷顧,我從來都把自己的每一點進步貼上某個災難、某次失敗、某回過錯的標簽。

世上的事都有因果緣由。一位律師對我說,一般人在法律面前以真理為準繩且自信滿滿,稍懂一點皮毛的以事實為依據保持自尊。其實,到法庭體驗幾次后才知,證據才是法官判決的真正依據、準繩和標準。我說,這不對吧,有些歹毒的人會憑空制造或誘使對方出具許多證據的,結果法律不是“無奈”支持邪惡了嗎?律師朋友笑我是最能說會寫的法盲。試問,法官如果不憑證據,那憑什么呢?邪惡的人哭起來會更真誠,眼淚鼻涕橫流;喊冤起來會更逼真,聲嘶力竭命懸一瞬;“惡人先告狀”的俗語早已道破天機了。惟有證據才可能公平,至于如何對待處理證據,對我們而言,都得從頭學起,引起百般的重視,貫徹到我們的舉止言行。

通過快餐式“普法”教育,讓我基本放棄了對法律的研讀了解欲望。一是因為太深太難;二是我等之輩對法律條文及其相關解釋等毫無興趣;三是眼前手中要干的感興趣的事已忙亂不堪;四是……

而殘酷的事實卻是:法律是人人都繞不過去的檻,人人都應知曉的理。尤其對我們這些識幾個字又不安份還想干點事業的人而言。只是問題、官司或冤案,也象世間許多可遇不可求的東西一樣,你無法預估什么時候會光顧,什么時候會遇到。或者,什么時候它會來找你,把你死纏爛打得一塌糊涂,毫不惋惜地毀掉你的一切。

細讀完春寶《創業法律108問》,忍不住對文氣十足的春寶頓生幾分敬意。這樣的歸納、整理和一一回答,要具備怎樣的愛心、責任感和對枯燥法律條文的研讀、理解。尤其對我們創業者而言,有一本這樣系統、細致的一“問”一“答”,簡直就是如同我們生活中的快餐、方便面般不可或缺。

腦子里于是想象,這樣一本簡明實惠的法律手冊,是每位創業者、生意人都應該人手一冊備好的,閑暇時翻翻看看,有問題時找找答案。我們本不該有事無事就無須鉆進浩瀚的法律海洋,企圖在某一瞬間、時刻為自己找到真正正確的答案或方法,那是專業人士遨游的地方。我們這些市場里搏擊折騰的人,既然連生活都常常被折騰得顛三倒四,有這樣一本薄薄的《創業法律108問》伴隨,可謂“外婆的貼身小棉襖”般可心溫暖珍貴。

2007年7月于上海

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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