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9月TMT行業新法概述

承繼“互聯網+”概念,國務院及國務院辦公廳在今年1-9月間相繼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繼續推進傳統業態及政務、商務服務與互聯網的融合發展。同時,圍繞先照后證的改革思路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國務院相關部門也陸續出臺百余件與此相關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我們在此選擇若干對行業發展影響較大的新法規予以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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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及信息技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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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7號,2016.7.4發布、2016.9.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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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受到業界普遍關注并且對業界生態和相關經營者產生較大影響的規定,其主要內容如下:(1)明確了互聯網廣告的定義,首次明確將付費搜索定義為商業廣告,要求“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2)對互聯網廣告行為提出了相應的法律合規要求,主要包括確保用戶選擇權、具備顯著可識別性、彈窗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并可一鍵關閉、不得進行不正當競爭并應保護用戶數據與隱私等;(3)明確了對“以程序化購買廣告”的監管要求,即廣告需求方平臺經營者應當清晰標明廣告來源,同時界定了廣告需求方平臺(DSP)、媒介方平臺(即廣告位供應方,SSP)和廣告信息交換平臺(ADX)的定義;(4)強化了廣告主的第一責任;(5)列舉了互聯網廣告中的不當行為;(6)規定了互聯網廣告違法行為的管轄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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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6.6.25發布、2016.8.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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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是在魏則西事件后率先出臺的針對通過搜索引擎提供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進行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其主要內容如下:(1)明確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監督主管機構;(2)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的義務,尤其是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履行的義務;(3)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的違法信息以及對違法信息的處置措施;(4)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斷開相關鏈接或者提供含有虛假信息的搜索結果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5)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資質并健全管理制度與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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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6.6.28 發布、2016.8.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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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針對APP信息服務進行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如下:(1)將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務與從事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納入規制范圍;(2)明確了通過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務應當取得資質;從事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還應當履行備案手續;(3)明確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從事的不當行為;(4)規定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承擔的信息安全管理責任;(5)規定了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應用程序提供者承擔的管理責任;(6)規定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和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當簽訂服務協議并配合監督檢查,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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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16修訂)》[國務院,2016.2.6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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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例頒布于2002年,在2011年進行過一次修訂,本次修訂主要是適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將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即可以先申請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如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則需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相應地,條例由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監管變更為對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的監管。此外,本次修訂要求“文化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信用監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并及時公布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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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于做好查處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民政部、國家體育總局,財綜〔201622號,2016.4.28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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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旨在打擊實踐中存在的利用互聯網銷售或變相銷售彩票行為,主要內容如下:(1)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必須通過彩票發行機構建立的互聯網銷售彩票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管理,實時監控;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2)嚴禁彩票發行銷售機構及其代銷者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3)嚴厲查處網絡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擅自利用互聯網銷售彩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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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產險〔20166號,2016.1.19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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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旨在加強互聯網信貸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主要內容如下:(1)規定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應當遵守償付能力監管要求;(2)要求保險公司嚴格選擇互聯網平臺且不得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行為的互聯網平臺開展合作;(3)要求保險公司明確合作互聯網平臺的信息披露義務,明確互聯網平臺不得采取擴大保險責任等方式開展誤導性宣傳;(4)規定保險公司應當采取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產品管理、建立嚴格的風險管控機制、加強信息系統管控等措施確保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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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務院關于同意在天津等1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務院國函〔201617號,2016.1.12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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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批復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合肥市、鄭州市、廣州市、成都市、大連市、寧波市、青島市、深圳市、蘇州市等12個城市繼在杭州之后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借鑒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六大體系”、“兩個平臺”的經驗和做法,著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創造更多可復制推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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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新規還包括(詳見法律橋網站TMT律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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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開展信息惠民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和規范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發展的指導意見

4、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促進國土資源大數據應用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

5、國務院關于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

7、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8、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關監管問題的復函

9、商務部辦公廳關于流通標準化信息管理系統試運行的通知

10、????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電子商務服務規范》(試行)和《農村電子商務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11、???? 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推進“互聯網+”便捷交通 促進智能交通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1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互聯網+”高效物流實施意見》的通知

13、???? 工商總局關于做好《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14、???? 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遴選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的通知

15、????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商請提供“互聯網+”現代農業和新農民創業創新有關材料的函

16、????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行業產品標準《城鎮環境衛生設施屬性數據采集表及數據庫結構》的公告

17、????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互聯網+”人工智能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18、????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系統使用及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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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軟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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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稅〔201649號,2016.05.04 發布、2015.01.01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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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分別明確了能夠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設計企業所應滿足的條件,同時明確了能夠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軟件企業定義及所應滿足的條件,此外,還明確了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與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還需滿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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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信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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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2016修訂)》[國務院,2016.02.06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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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僅針對第十六條,將該條原先規定的先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再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注冊登記手續”改為“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中方主要投資者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企業注冊登記后,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向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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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2016修訂)》[國務院,2016.02.06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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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僅針對第十六條,同樣按照先照后證的原則將該條內容由“經批準經營電信業務的,應當持依法取得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專用電信網運營單位在所在地區經營電信業務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并依照前款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改為“專用電信網運營單位在所在地區經營電信業務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申請,經批準,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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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展電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工信部通信〔2016222號,2016.06.30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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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告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或者獨資企業以提供以下增值電信業務,在該等企業中港澳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于經營類電子商務)、內地境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僅限于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和信息服務業務(僅限于應用商店);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合資企業以提供下列增值電信業務,其股權比例不超過50%: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除外)、內地境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除外)和信息服務業務(應用商店除外)。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內地開展上述電信業務的地域范圍由廣東省擴大到內地所有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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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新規還包括(詳見法律橋網站TMT律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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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

2、中國銀監會、公安部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的通知

3、電信用戶申訴處理辦法

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業和通信業節能與綜合利用領域標準制修訂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

5、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貫徹落實《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規定進一步做好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工作的通知

6、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工業和通信業推薦性標準集中復審工作的通知

7、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規范管理促進移動通信轉售業務健康發展的通知

8、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批發價格調整的指導意見

9、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工作規則(2016修訂)

10、???? 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則(2016修訂)

11、???? 民用航空電信人員執照管理規則(2016修訂)

12、????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范》的公告

最后編輯于:2022-05-0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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