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從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網絡運行安全與網絡信息安全三個方面對包括網絡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內的網絡運營者提出了全面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要求,并規定了國家網信部門可采取的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以及網絡運營者未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延續“互聯網+”概念,商務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明確了我國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專項行動與保障措施,以指導我國電子商務步入新的發展階段。我們在此選擇若干對行業發展影響較大的新法規予以簡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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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及信息技術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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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6.11.7發布,2017.6.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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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主要亮點在于:(1)重申了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并規定了網絡運營者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應當履行的具體安全保護義務;(2)明確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并定義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規定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應另行承擔的具體安全保護義務;(3)強調了包括個人信息保護、用戶信息保護和商業秘密保護在內的數據保護,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信息安全義務;(4)限制數據跨境傳輸,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業務數據需在中國境內存儲且未經安全評估不得向境外提供;(5)對網絡運營者提出了包括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相關制度、用戶信息保護制度、網絡實名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網絡信息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在內的企業制度建設要求;(6)對網絡運營者違反該法規定了相應的行政、民事與刑事責任,并與《刑法修正案九》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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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總局關于加強互聯網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6.10.19 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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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通知主要內容如下:(1)明確了互聯網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應堅持一體化監管原則;(2)切實強化網絡交易商品質量監管,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將網絡商品質量抽檢納入各地的年度抽檢計劃,突出網購熱銷、消費者反映問題集中的重點商品,有針對性地開展網絡商品抽檢;(3)堅持問題導向,嚴厲打擊網絡交易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強化網絡消費侵權案件的查辦工作,依法查處網絡商品質量違法案件,加大對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不合格商品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4)堅持改革創新,健全完善網絡交易在線投訴及售后維權機制,進一步創新和完善以12315行政監管體系為主導、經營者自律和社會監督體系為依托、信息化網絡為支撐的多功能的12315體系;(5)堅持信息公開,健全和完善抽檢結果信息公布制度,規范公布抽檢結果的渠道和形式,并通過信息公開,倒逼網絡商品經營者和網絡交易平臺健全和完善內部質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從根源上提升網絡交易商品的質量水平;(6)堅持社會共治,構建互聯網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國務院消費者權益保護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推動各有關單位在聯席會議制度的框架下加強協作配合;(7)堅持教育引導,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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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16.11.4發布,2016.12.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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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針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的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如下:(1)首次提出“雙資質”要求,即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而通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2)規定了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的主體責任,即應配備相應人員、健全相應制度且應具備相應技術條件,如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則應設立總編輯;(3)規定了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臺,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后發管理;(4)規定了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5)對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提出了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保存發布內容和日志信息六十日的管理服務要求;(6)規定了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與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并應通過該等服務協議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遵守平臺公約,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應包含主管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制定的必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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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新規還包括(詳見法律橋網站TMT律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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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務部、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電子商務“十三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2、關于推進電子商務進社區促進居民便利消費的意見
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互聯網基礎管理專項行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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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軟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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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2016.12.16發布,2017.7.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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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定意圖在于規范智能終端生產企業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分發服務,其主要內容如下:(1)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應采取有效措施以維護網絡安全,包括不得調用與所提供服務無關的終端功能、不得違法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杜絕不明扣費并保存用戶確認信息和計費原始數據、不得擅自在移動智能終端中安裝應用軟件并提示風險等,切實維護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2)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均應明示所提供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相關信息;(3)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4)明確了從事應用商店等移動應用分發平臺服務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及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了移動應用分發平臺的生產企業對所提供的應用軟件應負有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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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新規還包括(詳見法律橋網站TMT律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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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清理整治網上改號軟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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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信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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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2016修訂)》[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2016.11.11發布,2016.12.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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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訂重點在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了部分行政許可事項,具體而言:(1)取消了研制無線電發射設備用頻核準;(2)將除空間無線電臺、衛星測控(導航)站等5類無線電臺(站)和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的重要無線電臺(站)以外的無線電臺(站)的審批權下放給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以實現無線電臺(站)的屬地化管理;(3)調整了以下行政許可事項:業余無線電臺、公眾對講機、制式電臺以及國際安全遇險系統等使用的頻率,免予辦理頻率使用許可;公眾移動通信終端、單收無線電臺(站)及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臺(站),免予辦理無線電臺執照;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免予型號核準。此外,對于非法無線電發射活動,規定了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采取的暫扣無線電發射設備、查封無線電臺(站)及技術性阻斷措施;與《刑法修正案九》銜接,對于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從事詐騙等違法活動,規定了定罪量刑的標準。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6.12.19 發布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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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意見亮點在于:(1)明確了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以及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2)規定了網絡經營者在特殊情形下的過失犯罪責任,即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詐騙信息大量傳播,或者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該意見還列舉了網絡經營者可能被認定為共同犯罪的情況,并規定“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應當結合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他人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調查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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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新規還包括(詳見法律橋網站TMT律師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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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規范電信服務協議有關事項的通知
2、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案件凍結資金返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3、邊境地區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國際協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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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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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寶律師,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20余年,系上海最早的70后高級律師。楊律師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系Asia Pacific Legal 500和Asia Law Profiles多年推薦律師,并入圍Finance Monthly的“2016中國公司法律師”大獎,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復旦大學法學院兼職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兼職研究生導師。楊律師執業領域為:公司、投資、并購和基金, TMT,房地產和建筑工程,知識產權,以及上述領域的爭議解決。電郵:chambers.yang@dentons.cn
陳馨,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學士與法律碩士,具備優秀的英語和日語溝通能力。主要從事公司、投資和并購法律事務,TMT法律事務及房地產和建筑工程法律事務。電郵:xin.chen@denton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