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登記的效力(2002)










問:
96年初始登記,A為所有人,B為共有人,98年A變更登記,刪除了B的共有,99年A換發了全國統一的房屋所有權證。2002年,房管局以96年申報不實為由,撤銷了99年的房證。問題:
1、該撤銷行為是不是意味著一并撤銷了98、96兩年的房證?
2、該撤證行為是不是意味著一并撤銷了96年的初始登記和98年的變更登記?
請給我法律依據,實在無法律依據,請給一個合乎法理的解釋。謝謝!


答:
您的問題或許應該問房產局更為合適。房產局為什么撤銷了99年的產證?申報不實具體表現是什么?撤銷后該房屋的產權狀態是怎么處理的?房產局在作出撤銷決定時應當對此作出說明,而不會僅僅簡單地作出撤銷決定。


如果從一般的邏輯推理看,撤銷99年的產證就意味著該房屋的產權登記自始就不存在,99年產證只是96、98的延續或變更,而且統一換證后,再談96、98的產證也沒有意義。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7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