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96年初始登記,A為所有人,B為共有人,98年A變更登記,刪除了B的共有,99年A換發了全國統一的房屋所有權證。2002年,房管局以96年申報不實為由,撤銷了99年的房證。問題: 1、該撤銷行為是不是意味著一并撤銷了98、96兩年的房證? 2、該撤證行為是不是意味著一并撤銷了96年的初始登記和98年的變更登記? 請給我法律依據,實在無法律依據,請給一個合乎法理的解釋。謝謝!
答: 您的問題或許應該問房產局更為合適。房產局為什么撤銷了99年的產證?申報不實具體表現是什么?撤銷后該房屋的產權狀態是怎么處理的?房產局在作出撤銷決定時應當對此作出說明,而不會僅僅簡單地作出撤銷決定。
如果從一般的邏輯推理看,撤銷99年的產證就意味著該房屋的產權登記自始就不存在,99年產證只是96、98的延續或變更,而且統一換證后,再談96、98的產證也沒有意義。
楊春寶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