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證券公司、擬上市公司:
為確保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發行前招股說明書的及時有效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證券市場效率,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現就招股說明書網上信息披露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除須按規定將招股說明書的書面文本備置在發行人公司住所、主承銷商公司住所和擬上市證券交易所外,同時還應按照擬上市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在其指定網站上披露,以供公眾查閱。
二、股票發行前,主承銷商須在刊登招股說明書概要的當日上午10:00之前(但不得早于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日之前),將招股說明書正文及部分附錄和必備附件(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擬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盈利預測報告(如有)、如公司成立不滿兩年的還包括資產評估報告)在擬上市交易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
三、網上披露的招股說明書應當與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招股說明書版本一致,出現差錯的,中國證監會將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人所在單位進行公開批評。因主承銷商工作失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主承銷商應承擔全部責任,并及時采取措施補救。
四、主承銷商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新股招股說明書的網上披露工作。
五、招股說明書網上披露的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流程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01年3月1日起執行。
最后編輯于:2024-04-22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