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島是上海的第二大島,根據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長興島以建成世界先進的海洋裝備島、上海的生態水源島和獨具特色的景觀旅游島為目標。為加快長興島的開發建設,上海市人民政府專門成立了上海市長興島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并以上海長興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為開發建設的實施主體。上海長興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為此委托國家開發銀行組織銀團,為長興島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總額為150億元的銀團貸款。國家開發銀行邀請中國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組成銀團,經過近半年的協商,日前與上海長興島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簽署了銀團貸款協議。
楊春寶高級律師率領的律師團隊為該銀團貸款提供了全面法律服務。長興島融資需求龐大,而各項目啟動、開發的周期不一且比較長,如何既滿足其貸款需求,又保障銀團的資金安全成為擺在承辦律師和銀團面前的難題。承辦律師經與銀團和借款人反復溝通,設計了以銀團貸款總協議確定銀團貸款通用條款、以子項目銀團貸款協議界定具體項目貸款的條件的協議架構。對于還款來源和貸款擔保,考慮到長興島基礎設施建設并非營利項目,長興島開發公司既非開發主體,也非受益人,因此,由開發辦根據長興島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開發公司承擔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工作,并向其撥付開發資金,亦即所謂BT模式;開發公司以開發辦撥付的開發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并以委托開發協議項下的應收賬款向銀團提供質押擔保。
最后編輯于:2018-10-07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