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業法律動態(2022年5月/總第51期)

一、楊春寶律師團隊法律服務動態

 

1、楊春寶律師應邀開通B站空間并發布講座視頻

 

近期,楊春寶律師應中國年輕世代高度聚集的綜合性視頻社區嗶哩嗶哩之邀,開通了B站空間(https://space.bilibili.com/662160055),并發布第一個講座視頻《對賭協議漫談》,受到熱烈歡迎,短短三天播放量就達到3萬次。

 

2、楊春寶律師應邀參加大成與LCouncil聯合舉辦的直播講座

 

楊春寶律師在直播講座上分享了《對賭法律實務問題全面、深度解析》,受到廣大法務、企業高管的普遍歡迎,共計3847人參加了講座。

 

3、楊春寶律師與華創胡楊聯合舉辦線上直播課程

 

楊春寶律師在直播課程上向廣大創業者和企業高管講解了《創業企業如何進行股權融資》。

 

二、基金業協會各類公告、通知和問答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于2022年5月6日發布《關于注銷江西省商旅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29家期限屆滿未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公告》稱,現有江西省商旅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2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后的3個月內提交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協會將注銷該29家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并將上述情形錄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協會于2022年5月18日和2022年5月20日分別發布《關于公示第四十六批疑似失聯私募機構的公告》和《關于公示第四十七批疑似失聯私募機構的公告》稱,協會近期發現義烏睿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信華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52家疑似失聯私募機構,協會通過該52家私募機構在AMBERS系統中登記的聯系方式無法與其取得有效聯系。疑似失聯私募機構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登錄AMBERS系統辦理失聯核查任務,并通過AMBERS系統按要求提供簽章材料。逾期未完成的,將認定為“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并在相關頁面和欄目進行公示和標識?!笆摚ó惓#彼侥紮C構滿三個月仍未完成失聯核查任務的,協會將注銷其管理人登記。

 

協會于2022年5月27日發布《關于注銷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不能持續符合管理人登記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公告》稱,現有無錫樂金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管理人不能持續符合管理人登記要求,協會將注銷該6家機構的管理人登記,并將該情形錄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已注銷的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應依法和依約定妥善處置在管基金財產,保障投資者權益。

 

協會于2022年5月26日發布《關于疫情期間優化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服務的問答》,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備案綠色通道:針對參與抗疫所需的醫藥衛生類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私募資管產品備案申請,以及募資主要用于防疫以及疫情較重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產品備案,協會提供辦理備案的綠色通道。而針對參與對防疫有積極作用的重點供應鏈企業、抗疫保供企業、關鍵基礎設施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的備案申請,將根據管理人的申請酌情加快辦理。

2.首支基金備案:自該問答發布之日前一年內已登記但尚未備案首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首支基金備案時限延長至18個月。

3.報告填報:將2021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財務信息及相關私募基金財務監測報告的填報截止日期延長至2022年7月31日。

4.變更登記:涉及管理人高管人員兼職整改的,提交其兼職機構工商變更受理函/人員變更決議文件及工商變更承諾函;涉及基金信息變更的,提交工商變更受理函/承諾函。

5.會費減免:2022年入會的所有會員機構,減免當年會費。對于因受疫情影響會費交納出現暫時困難的會員機構,2022年會費交納截止時間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6.加速入會:因業務開展需要或抗疫需要申請入會的管理人,在滿足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協會將根據管理人的申請優先辦理。

7.線上培訓:協會將聯合地方協會共同舉辦私募基金業務培訓,并按照2022年度培訓計劃,組織法律法規及自律規則解讀、熱點業務及行業投研能力、基金運營等面授或直播培訓,持續更新遠程培訓課程內容。

 

三、協會的自律性文件

 

1.  《基金仲裁典型案例

協會在2022年5月連續發布六個《基金仲裁典型案例》并稱,協會與仲裁機構共同遴選出一批具有典型意義和參考價值的仲裁案例,通過以案說法、以案析理,引導行業守法合規,堅守信義底線,提示投資者依法理性維權,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持續推動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具體而言,該六個典型案例的仲裁裁決分別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約定投資范圍進行投資,可能構成根本違約;私募基金募集推介材料的效力認定、基金管理人存在利益沖突的處理方式;投資者自行提供虛假資產證明,不宜據此主張管理人未履行適當性義務;私募基金到期未收回全部款項,基金管理人僅向同一基金的部分投資者進行分配構成違約;變更投資標的屬于基金管理人應披露的重大事項;以及在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向合伙企業債務人提起仲裁的情況下,非執行事務合伙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派生訴訟。

 

2.《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

協會于2022年5月10日發布《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管理規則》”)及《關于實施<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有關事項的規定》,并于同日實施?!豆芾硪巹t》包括總則、從業資格取得、基金行業機構的管理責任、執業行為規范、自律管理和附則六章共計四十二條。具體而言,該規則明確了從業資格管理的具體范圍,實現了對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經營機構全覆蓋;規定了從業資格取得的注冊條件,包括品行道德、資格考試(滿足一定條件可豁免部分科目考試,此外,通過協會專項培訓并被認定合格后兩年內,視同已通過資格考試)、機構聘用等方面的條件,以及近年來不存在違法犯罪,被撤銷/取消基金從業資格,被采取禁入措施且尚未屆滿等;梳理從業資格管理內容(包括從業資格注冊/信息變更、后續職業培訓管理、誠信信息管理和從業資格注銷等),督促機構履行從業資格管理主體責任;強調從業人員應當遵守的執業行為規范,從業人員應堅持遵守忠實、審慎、守法合規、利益沖突管理、信息披露、適當性、公平競業以及保密義務;落實協會自律管理職責,《管理規則》還規定了協會對機構及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的職能,機構及從業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被有關機構調查或檢查的,協會可暫停受理其從業資格管理有關事項,機構和從業人員違反該規則的,協會可對機構及從業人員采取紀律處分。

而《關于實施<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有關事項的規定》則規定了不同類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從業人員,應通過哪些科目的考試。對私募基金而言,從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股權除外)、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基金托管、各類證券類基金服務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的考試。而從事各類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通過《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或《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通過《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的考試并具備一定條件的,可認定為符合基金從業資格注冊條件。此外,協會認可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基礎知識》及《證券發行與承銷》(僅限私募股權投資、創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科目的考試成績,通過該等相關科目考試首次向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含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注冊應在注冊之前兩年內完成不少于30學時后續職業培訓或重新通過從業資格考試。

 

四、典型判例

 

1.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委托理財合同關系,在管理人適當履行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并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履行受托人義務,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的前提下,僅負有依據合同約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向投資人分配的義務,并不負有以自有財產向投資人承擔支付投資本金及收益的義務

 

案件:歐陽杰、上海長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2022)魯民終579號】

 

主要事實:2016128日,歐陽杰在進行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測試并簽字確認后,作為投資人,與基金管理人長典公司,托管人恒豐銀行簽訂了《基金合同》。合同約定,案涉基金存續期限2年,主要用于實繳七號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財產份額。此后,歐陽杰支付了案涉基金認購款。2018年12月26日,長典公司發布《關于長典恒潤壹號私募基金延期的公告》,載明:案涉基金于2016年10月與匯騰公司簽署《橫琴匯騰長征七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基于該協議的相關約定,案涉基金系七號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匯騰公司為普通合伙人兼執行事務合伙人,七號合伙企業到期日為2018年12月28日。此后,案涉基金向七號合伙企業實繳了一部分出資額。近日,匯騰公司向長典公司發出《合伙企業延期公告》,要求將七號合伙企業期限延長一年至2019年12月28日。經查,長典公司分別于2019年10月和2020年7月向匯騰公司發出《七號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權益到期清算告知函》并稱,長典公司決定于七號合伙企業存續期限屆滿日(即七號合伙企業的工商登記到期日2019年11月18日)退出七號合伙企業,請匯騰公司依照合伙協議約定進行清算。2020年9月18日,長典公司向法院提起強制清算七號合伙企業的申請,一審法院判令解散七號合伙企業(在本案審理終結時,該判決尚未生效)。歐陽杰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長典公司支付案涉基金的投資本金及利息。一審法院駁回其訴請,歐陽杰不服提出上訴。

裁判觀點: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基金合同真實有效,歐陽杰和長典公司雙方之間形成的系委托理財合同關系。長典公司系依據歐陽杰的委托而對其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在約定的投資期限屆滿后,長典公司僅負有依據合同約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向歐陽杰分配的義務,并不負有以自有財產向歐陽杰承擔支付投資本金及收益的義務。根據案涉基金的履行情況看,在長典公司已將募集資金完成約定的投資行為,而投資款項尚未返還基金時,歐陽杰要求長典公司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支付投資本金及利息的請求,與本案事實及合同約定不符,不應得到支持。就案涉基金實際情況看,長典公司已經兩次發函要求匯騰公司對七號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權益進行到期清算,因匯騰公司怠于履行該義務,長典公司后就該權益向匯騰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但該訴訟尚未形成生效裁判,相關權利并未實際確定,長典公司代表案涉基金向相關主體主張權利的事實,無法認定其存在不履行勤勉盡責管理義務的情形。同時,歐陽杰就案涉基金投資所導致的實際損失數額,在基金財產尚未獲得清償時亦不能確定。本案歐陽杰尚不具備要求長典公司以自身財產支付投資本金及利息的前提,故一審法院對歐陽杰的訴請未予支持。二審法院最終駁回了歐陽杰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   如被投企業系股份有限公司,則其股東原則上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投資協議約定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則轉讓股東可登報公告《對外轉讓股份通知》并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期限,擬行權股東應積極聯絡轉讓股東了解轉讓條件,否則視為未行權

 

案件:北京真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嘉興宏馳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股權轉讓糾紛【(2021)03民終21098號】

主要事實:天行遠景公司于2002年1月成立,成立時為有限責任公司。2016年4月,真如投資公司(甲方)與嘉興宏馳企業(乙方)簽訂《股權收購協議》,約定乙方向天行遠景公司增資。協議還約定,在以下三項條件同時滿足的情況下,真如投資公司應收購嘉興宏馳企業持有的天行公司全部股權:1.截至2019年1月30日,天行公司仍未能在適合的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或者未能被第三方以令包括乙方在內的天行公司全體股東滿意的條件整體收購;2.天行公司的其他股東均放棄優先購買權;3.嘉興宏馳企業向真如投資公司提出收購要求。2016年5月,嘉興宏馳企業向天行遠景公司支付增資款。2017年4月,天行遠景公司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嘉興宏馳企業向天行遠景公司發送《詢問函》,詢問天行公司近期是否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計劃、整體出讓計劃,以及,如嘉興企業擬出售天行公司股權,天行公司其他股東是否優先購買等事宜。天行公司回復稱近期無掛牌上市或整體出讓計劃,經詢問,也無股東有優先購買計劃。2019年11月,嘉興宏馳企業再次向真如投資公司發出《股權回購通知函》,要求真如投資公司依約履行回購義務,支付收購價款。2021年4月,嘉興宏馳企業再次向天行遠景公司發出《溝通函》并稱,根據相關協議約定,真如投資公司應收購嘉興宏馳企業持有的天行公司的股份。嘉興宏馳企業現征詢天行公司的其他股東關于是否愿意購買嘉興宏馳所持股份的意見。同月,《中國商報》總第7416期第七版刊登嘉興宏馳企業《對外轉讓股份的通知》,上載嘉興宏馳企業擬將其持有的天行公司股份對外轉讓給真如投資公司,并載明轉讓價款和支付期限,以及天行公司其他股東應予見報5日內答復,否則視為同意轉讓,且放棄優先購買該股份的權利。此后,天行公司其他股東并未主張優先購買權。嘉興宏馳企業要求真如投資公司收購其持有的天行公司股權未果,遂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真如投資公司支付股權收購款。

裁判觀點: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股權收購協議》系合法有效。關于天行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首先,在嘉興宏馳企業要求真如投資公司收購天行公司股份時,天行公司已變更為股份公司,在股份公司的股權變更中,公司的其他股東并不享有優先購買權,并不存在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其次,即便按收購協議約定的第2項條件,天行公司的其他股東應放棄優先購買權,嘉興宏馳企業在收到天行公司的《詢問函回復》后,有理由相信其股東已經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再次,現天行公司作為股份公司,其股東情況難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整展示。嘉興宏馳企業在向天行公司發送《溝通函》要求其提供股東的聯系方式未果后,通過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對外轉讓股份的通知》公告,詢問天行公司股東是否優先購買的方式是合理的,在公告期限內,并無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最后,雖然本案訴訟過程中,天行公司股東金某出具了《關于問詢函的回復》,但真如投資公司并未提交證據證明金某有積極聯絡嘉興宏馳企業,了解轉讓條件,主張優先購買的相關行為。綜上,嘉興宏馳企業提交的證據達到了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可以證明收購條件第2項,即“天行公司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已經成立。而第1、3項收購條件已經具備,因此,一審法院支持了嘉興宏馳企業的訴請。二審法院最終駁回真如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最后編輯于:2022-07-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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