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TMT產業[1]近十幾年來在全世界范圍內迅猛發展,外有谷歌、亞馬遜等全球知名品牌,內有阿里巴巴和騰訊等迅速崛起的互聯網巨頭。一邊在亞馬遜上購物,一邊聊著微信,沒準還能騰出眼睛瞄一眼愛奇藝上熱播的各種劇,毫不夸張地說,TMT產業已經融入了人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近年來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區塊鏈(Block Chain)、云計算(Cloud)、大數據(Big Data)風起云涌,以ABCD為代表的互聯網時代的下半場已經到來,將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新技術、新產業的不斷誕生,對既有的監管和規則提出了強有力的挑戰,各國均因此不斷制定各種法律法規以順應技術創新。我國也出臺了大量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一方面促進TMT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加強對TMT行業的監管以趨利避害。
楊春寶律師團隊自本世紀初即深度關注TMT產業的發展及相關法律監管的最新趨勢,并已為眾多TMT公司提供了各種類型的法律服務。為了幫助廣大TMT產業從業者、投資者、關注者了解與該產業相關的最新政策法規及司法實踐,我們將按季度更新TMT行業法律動態,歡迎關注。
(一) 互聯網信息服務和信息管理
2022年6月14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下稱“國家網信辦”)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22)》,并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規定分為總則、應用程序提供者、應用程序分發平臺、監督管理、附則五章共計27條,具體而言:總則部分規定了適用范圍、應用程序信息服務和分發服務的定義、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的總括性義務等內容;應用程序提供者章規定了應用程序提供者在提供信息發布、即時通訊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時應履行的職責,包括對信息內容呈現結果負責,不得誘導用戶下載,所提供的應用程序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規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履行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各項義務,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等;應用程序分發平臺章規定了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上線運營備案,以及平臺應履行的職責,包括對上架的應用程序實施分類管理,對申請上架的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完善上架審核、日常管理、應急處置等管理措施,制定并公開管理規則,與應用程序提供者簽訂服務協議等;監督管理章規定了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應設置投訴舉報入口,公布投訴舉報方式,健全受理、處置、反饋等機制,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以及,網信部門有權對違反該規定的應用程序提供者和應用程序分發平臺進行依法處理等。
《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
國家網信辦于2022年6月27日發布《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并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定分為總則、賬號信息注冊和使用、賬號信息管理、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和附則五章共計24條,具體而言:總則規定了適用范圍,以及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監督管理部門等;賬號信息注冊和適用章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用戶在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時各自應履行的職責,以及互聯網用戶注冊、使用賬號信息的禁止性行為等;賬號信息管理章規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的管理職責等;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章規定了網信部門在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該規定時可采取的措施。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國家網信辦于2022年6月17日發布《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意見稿共15條,內容涵蓋跟帖評論服務的定義,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履行的各項義務,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職責,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賬號生產運營者的禁止性行為,以及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違反規定將收到的處罰等。
(二) 網絡/數據安全
為建立健全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監管制度體系,防范化解行業網絡安全風險隱患,維護資本市場安全平穩高效運行,在充分銜接上位要求、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證監會研究起草了《證券期貨業網絡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22年4月29日向社會發布并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分為總則、網絡安全運行、數據安全統籌管理、網絡安全應急處置、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網絡安全促進與發展、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八章合計66條。具體而言,總則規定了該辦法的適用范圍、適用主體、工作目標及監管職責等。網絡安全運行章督促行業機構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體制機制,提升網絡安全運行保障能力,并對核心機構、經營機構提出了六大方面的要求。數據安全統籌管理章從制度機制、組織架構、行業數據標準等方面明確證券期貨業的具體要求,同時配套上位要求,對數據分類分級、個人信息保護、規范信息發布等作進一步強調,還為建立證券期貨業戰略備份數據中心預留制度空間。網絡安全應急處置章規定應建立風險監測預警體制,完善應急預案的應急場景和處置流程,以及強化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安全章規定應落實國家關于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要求,結合行業特點,從組織保障、建設評審、性能容量、災難備份等方面,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單位提出進一步督導要求。網絡安全促進與發展章規定應鼓勵相關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開展行業網絡安全技術應用;核心機構、經營機構可在保障自身信息系統安全的前提下,為行業提供信息基礎設施服務;建立金融科技創新監管機制,加強網絡安全監管專業支撐,核心機構可以申請國家相關專業資質,開展行業網絡安全認證、檢測、測試和風險評估等工作;強化行業網絡安全人才隊伍建設,定期開展網絡安全宣傳與教育;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網絡安全技術創新與應用,組織科技獎勵,促進行業科技進步、市場公平競爭。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章規定行業機構的報告義務和流程要求;明確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委托專業機構采用各種方式對行業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對重要時期的網絡安全保障工作明確制度安排;依據上位要求,結合違法違規的具體情形,規定相應罰則,并規定創新容錯相關制度安排。
此外,該辦法一經發布,《證券期貨業信息安全保障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82號)將同時廢止。
《關于開展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工作的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于2022年6月5日發布《關于開展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工作的公告》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決定開展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工作,鼓勵網絡運營者通過認證方式規范網絡數據處理活動,加強網絡數據安全保護。從事數據安全管理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應當依法設立,并按照《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實施規則》實施認證。公告同時附上了《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實施規則》。
(三) 相關標準與技術指南
《信息安全技術移動智能終端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
2022年6月13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信安標委”)發布《信息安全技術移動智能終端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南》針對移動智能終端提供了App個人信息安全功能設計、管理個人信息安全風險的指南,以增強App收集個人信息行為的明示程度,并為App用戶提供更多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控制機制。《指南》還明確,本文件適用于指導移動智能終端提供者進行系統設計、開發活動,主要適用于智能手機。
《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商店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個人信息處理規范性審核與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
2022年6月17日,信安標委發布《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商店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個人信息處理規范性審核與管理指南》(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App個人信息收集使用不規范,而應用商店又在App個人信息保護中發揮重要作用,有助于推動App源頭治理,然而應用商店對App個人信息處理活動的審核管理面臨缺乏標準依據、缺乏實操指南的問題,該標準旨在為應用商店的App個人信息處理規范性審核與管理提供統一標準,助力App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安全評估治理工作的規范化,促進應用商店分發的App達到個人信息處理相關安全基線要求,維護公民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該標準主要內容包括應用商店運營者對App審核管理的總體流程框架、App進入應用商店前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審核和App進入應用商店后的個人信息安全管理等。
《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平臺游戲直播管理的通知》
2022年4月1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共中央宣傳部發布《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平臺游戲直播管理的通知》并于同日生效。該通知共提出6項要求,分別是嚴禁網絡視聽平臺傳播違規游戲,加強游戲直播內容播出管理,加強游戲主播行為規范引導,嚴禁違法失德人員利用直播發聲出鏡,督促網絡直播平臺建立并實行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以及嚴格履行分類報審報備制度。
《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
為了規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活動,加強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管理,明確經紀機構、經紀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國家廣播電視管理總局于2022年5月20日發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實施。該辦法共24條,內容涵蓋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和人員的定義,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經紀人員提供經紀服務應履行的各項義務,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的禁止性行為,以及經紀機構和人員違反該辦法將受到的處罰等。
《網絡主播行為規范》
2022年6月8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并于同日實施。規范共18條,內容涵蓋適用對象、網絡主播應遵守的各項規范,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的禁止性行為,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應履行的法定職責和義務等。
《關于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
2022年6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的通知》并于同日生效。通知規定,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
1.明確經營范圍:登記為“劇本娛樂活動”;
2.實行告知性備案:自經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范圍等信息,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
3.嚴格內容管理:建立內容自審制度,對劇本腳本以及表演、場景、道具、服飾等進行內容自審,確保內容合法;
4.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使用的劇本腳本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在顯著位置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應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
5.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安全要求;
6. 強化誠信守法經營:應明碼標價、誠實經營;
7.加強行業自律:行業協會應制定行業規范,指導會員單位加強內容自審和從業人員培訓,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此外,通知還強調等主管部門應建立協同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并且,通知還設置了政策過渡期,即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為政策過渡期。過渡期內,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根據通知要求開展自查自糾,依法變更經營范圍,完善經營資質,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建立內容自審制度,積極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隱患。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22年6月24日發布《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共有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治理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合計46條。具體而言,總則介紹了電信網絡詐騙的定義,該法的適用范圍,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機制(包括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職責等);電信治理章主要介紹了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的職責,包括對用戶進行實名登記/核驗,建立物聯網卡用戶風險評估制度,規范真實主叫號碼傳送和電信線路出租,以及采取技術措施,及時識別、阻斷非法設備、軟件接入網絡等;金融治理章主要介紹了銀行、非銀支付機構在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的職責,包括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建立開立企業賬戶異常情形的風險防控機制,對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支付工具及支付服務加強監測,完整、準確傳輸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戶的各類交易信息,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等;互聯網治理章主要介紹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在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的職責,包括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對涉詐異常賬號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對涉詐支持、幫助活動進行監測、攔截和處置,對公安機關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等;綜合治理措施章主要介紹了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非銀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與國家網信、電信、金融管理和公安部門、移民管理機構等相關部門在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的配合、協調,以及前述部門應建立起相應的措施和處置機制;法律責任章主要介紹了電信業務經營者、銀行、非銀支付機構、互聯網服務提供者違反該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附則,該法未涉及的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的有關管理和責任制度,應適用《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
四、TMT行業典型案例
全國首例短視頻平臺領域網絡“爬蟲”案宣判
2022年5月10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以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判處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三萬元。本案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涉及的“爬蟲”軟件是利用技術手段突破短視頻平臺的反爬措施,非法獲取后臺服務器內指定的數據文件。此案系全國首例短視頻平臺領域網絡“爬蟲”案件。
90后夫妻離婚,兩人婚內共同運營的抖音號如何分割?
近日,臨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離婚糾紛涉及夫妻雙方經營的直播賣貨抖音號的歸屬及價值分割。在夫妻共同財產中,雙方共同經營一個抖音號,用于直播售賣漁具,現有粉絲高達十萬余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夫妻雙方主要就抖音號及運營帶來的收益分割上存在分歧。
承辦法官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運營抖音號產生的收益屬于夫妻間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同時認為用于商業經營的抖音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商業價值,有財產屬性;但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不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進行分割。
同時這類網絡虛擬財產價值穩定性差,如何進行認定其經濟價值暫無相關規定,所以對于抖音賬號等這類網絡虛擬財產不能簡單地當作普通財產來進行分割,應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該案夫妻雙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權益。
差評能否作為供貨商商品不達標證據?
店家通過電商平臺銷售香蕉,能否以顧客發布的圖文差評為依據,要求供貨商減少貨款?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依法認定顧客的圖文差評能證明供貨商提供的香蕉部分存在質量問題,判令店家向供貨商支付剩余貨款的80%共計1.23萬元。
本案法官認為,本案中,由于在實際銷售過程中,消費者購買的香蕉均由原告直接發貨,被告并未收到香蕉,而是通過消費者的評價與反饋對香蕉質量進行了解。當雙方當事人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商品認定和賠償等問題產生爭議時,購物評價作為消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有圖片佐以證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衡量商品質量和消費者滿意度的證據參考,而不必拘泥于專業的司法鑒定,避免訴訟時間過長等問題,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
法律禁止虛假刷單!
店家雇人刷單卻遭遇刷單者違約不退經營費用,可以要求返還嗎?近日,湖北省陽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19年9月,劉某與吳某簽訂合作協議,由吳某為劉某的眼鏡網絡店鋪負責網絡刷單銷售工作。此后,劉某陸續通過微信轉賬轉給吳某2.46萬元,其中600元系9月份6天的工資,2.4萬元用于刷單的銷售運營費用。后吳某刷單剩余13350元未予結算返還,遂產生糾紛。劉某將吳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一開始就希望通過網絡刷單這種不正當銷售方式約定被告進行虛假的刷單銷售活動,以獲取不法利益。此種所謂營銷手段確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行為,故認定雙方合作協議系無效合同。同時,基于保障大眾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立法初衷采取相應的負面法律評價,原、被告對于簽訂案涉合同以達到各自違法目的,均明知且積極追求,雙方當事人均不得基于該非法行為獲得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如按無效合同的返還方式處理,無異于法律縱容原、被告通過非法行為獲益。最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剩余運營資金的訴訟請求,并對被告非法獲利予以收繳。
因將人臉識別作為進出小區的唯一通行驗證方式,天津一物業公司被居民告上法庭。一審法院認為,相關證據不能證明被告侵犯了其隱私權。近日,該案二審作出改判,法院要求物業公司刪除原告人臉信息,并為其提供其他出入小區的通行驗證方式。
此案一審的案由被法院定為隱私權糾紛。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供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原告顧某并未提交被告對其信息存在泄露、篡改、丟失的相關證據,且提供的相關證據不能證明二被告侵犯了其隱私權。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顧某不服一審判決,后上訴至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認為本案系因處理個人信息引發的糾紛,案由應確定為個人信息保護糾紛。二審法院同時指出,根據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0條規定,如果有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不同意采取上述驗證方式而請求物業公司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物業公司不能以智能化管理為由予以拒絕。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要求城關天津公司刪除顧某人臉信息,并提供其他通行驗證方式,賠償合理費用6200元。
楊春寶律師團隊在《淺析人臉識別新規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影響及應對之策》一文中詳細介紹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影響,并提供的合理建議,供相關業內人士參考。
(四) 網絡游戲相關
監護人以未追認為由訴請平臺退款獲支持
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游戲充值案件,確認未成年人張某充值行為無效,游戲平臺退還充值款項。
2022年4月13日至4月30日期間,未成年人張某使用母親手機玩某游戲充值1萬余元。張某的母親姜某發現后,向游戲公司主張未成年人充值未經法定代理人確認,合同無效,要求游戲公司退還充值款項。遭游戲公司拒絕后姜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在審理中認定,雖然游戲賬戶進行了實名認證,但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張某在玩游戲期間的好友名單及聊天記錄顯示,游戲內人物社會關系均為張某同班同學,且法院結合玩家游戲昵稱、頭像設置、言談舉止等行為特征進行判斷,認定更符合未成年人行為偏好。
法院認為,雖然游戲公司主張充值者的注冊信息為成年人,但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結合充值者在游戲中的綜合行為判斷,充值人應為未成年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未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要求游戲平臺予以退還充值款項。
五、行政處罰/約談/通報
1、工信部通報84款存在侵害用戶權益行為APP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于2022年5月31日通報84款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APP(2022年第4批,總第24批),并稱,上述APP應在6月8日前完成整改落實工作。逾期不整改的,該部將依法依規組織開展相關處置工作。
2、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對知網啟動網絡安全審查
為防范國家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據《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按照《網絡安全審查辦法》,2022年6月23日,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約談同方知網(北京)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宣布對知網啟動網絡安全審查。據悉,知網掌握著大量個人信息和涉及國防、工業、電信、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衛生健康、金融等重點行業領域重要數據,以及我國重大項目、重要科技成果及關鍵技術動態等敏感信息。
3、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啟動打擊整治“網絡水軍”專項工作
2022年6月26日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在全國范圍內啟動為期6個月的依法打擊整治“網絡水軍”專項工作,進一步遏制“網絡水軍”及相關黑灰產業的滋生蔓延趨勢,切實維護網絡生態、市場經濟秩序和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回應社會關切。
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按照“以打開路、以打促治”的思路,在依法打擊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主動對接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攜手加強網絡生態綜合治理。同時,歡迎廣大網民向公安部網絡違法犯罪舉報網站(網址:cyberpolice.mps.gov.cn)如實提供“網絡水軍”違法犯罪線索,共同維護網絡空間秩序。
[1]Technology(技術)、Media(媒體)和Telecommunication(電信)三大行業被業內人士統稱為“TMT”行業。對應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大致涵蓋軟件和信息技術、互聯網、文化和娛樂、電信和廣播電視等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