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xuanyuan33咨詢:本人今年四月份和朋友合開了一家公司,各占有50%的股份,我是法人代表,現在因為合作不愉快想退出,想轉讓股權或注銷企業,但朋友不同意。
請問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是怎樣的,如果朋友堅決不同意,我應該怎么辦?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就本案件而言,法律規定的你的權利,大概可以認為是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或者請求法院判決解散公司。就退股而言,你可以轉讓給你的朋友,如果他不同意受讓,則需要找到愿意購買該股權的其他人,法律規定如果他不同意你轉讓股權給其他人,那么他應當購買。此外,若找不到有人愿意購買的,可以通過安排他不可能愿意你將股權賣給某個人的那個人來購買,這樣看能否迫使他同意出錢購買你的股權,從而讓你實現退股的目的。
至于解散公司,由于他不同意,那么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但是法律對于訴訟解散公司規定了一定的條件,本案的情形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有待認定;另外,由于最高院沒有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目前各地法院對于此類型的案件一般是暫不受理(本人代理的案件曾在深圳提起過該類型訴訟,法院暫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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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兩人合開公司,一股東想轉讓股權或注銷公司,另一股東不同意,怎么辦?”,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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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