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時,他人代簽的股東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法律橋網友sjy0021咨詢:我與朋友一年前成立了一個公司,我占12%的股份,當時所有的手續都是朋友辦的,在工商局注冊的時候寫明了公司的股份分配比例,不過股東協議因為當時我沒在,是朋友代替我簽的我的名字,請問這種情況我的權益受不受法律保護?

廣州甘律師解答:您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司登記的工商局去查貴司的工商登記檔案,看看股東出資及股東登記情況,如果和雙方約定一致的話,您的股東地位是合法的,否則就要和您朋友認真協商一次了。公司工商登記檔案必須律師才能調查。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你說的情況在法律上屬于公司設立的手續性瑕疵,一般來說只要經工商登記的公司章程中確認你的股東身份并且實際你也在公司中履行股東職責享受股東權益的,法律在實體上是可以認可你的股東身份,當然也可以保護你的合法權益。

當然,既然你有此顧慮,可能是公司股東間存有相關糾紛,法律認可你的股東身份但并不表示你可以直接享有一切你們當初約定的利益,基于你小股東的身份,有可能也會遭受大股東利用其有利地位在合法的背景下侵犯你的實體權利,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sjy0021再咨詢:我查過了工商注冊的股東及出資額等與原先商量的一致。請問我是不是應該再在協議上補簽一下名字才行呀(簽股東協議時我沒在,是朋友代替我簽的我的名字)?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想要增資,是不是還得按比例出錢?

北京Legal律師解答:補簽協議沒有什么必要了。增資,可以不按比例出錢,完全可以由一方來履行,僅需在增資后調整各方股權比例即可。但是否增資,需要各方股東一致同意后方可進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增資需要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因為對方占78%,因此,必須對方也同意),是否按照比例由雙方協商,可以按照比例也可以不按照比例。提問中還提到的“不過股東協議因為當時我沒在,是朋友代替我簽的我的名字”,對此問題,可以根據民法理論的“無因管理”來進行解釋,你的股東權益應該得到保障,此外,根據“代理”理論,只要你追認你朋友的簽名,該協議對你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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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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