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較多,但三人持股在70%以上,僅有這三人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是否有效?這三人是否能決定公司董事會和監事人選?是否可修改公司章程?
答:
關鍵得看公司章程是如何規定的。公司法規定修改章程等需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議需提前15天通知,除此之外,公司法對股東會議事規則未作太多的限制,完全可能由公司章程來規定。如果公司章程對上述事項未作規定,則依據公司法,上述股東會可以作出上述決議,而且是有效的。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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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