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歐陽花雪咨詢:我跟朋友合伙開了一個責任有限公司,公司目前還沒有到注冊部門正式注冊。我投資了2W,他投資了4W。但是公司資金有限而注冊資金在銀行驗資期間不可以取款,非要等到執照下來后才可以動用注冊資金。請問一下:法律上有這一條明確規定嗎?
對方在我的注冊股中合出二千元做為前期費用,總注冊資金還是6W不變,這樣一來的話,我的注冊資金就更改為1.8W我只占公司的30% 他占70%,公司還沒有注冊之前,我又拿出了4500元的現金作為前期費用,總共前期費用就是6500元。請問我前期費用是否可以按照股份投的比例出呢?
我的注冊資金2W對方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和商量將2千元作為公司的前期費用,我是否可以將2千要求對方改作為注冊資金呢?我們公司還沒有到工商部門注冊,只是在預定注冊中填寫的1.8W,如果說按2W的投資比例出的話,我的前期費用是多少呢?他的前期費用是多少呢?如果說按1.8W的投資比例出的話,我的前期費用是多少呢?他的前期費用是多少呢?
北京楊文戰律師解答:公司的注冊資金和雙方的注冊比例應該在成立公司之前雙方明確約定。并且辦理相應工商手續時也要雙方簽字認可的。你的股份是多少,應該依據你們雙方最后共同確認的書面文件來確認。
至于所謂的“前期費用”無法律規定,確實有需要,應該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確定。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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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