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Jcfy咨詢:請教各位高手:破產企業在被宣告破產前,其原來所享有的債權,有訴訟時效嗎?具體案情是:
1996年,個體戶A向某國有企業B賒購洗衣粉一車,價值2萬元。此后,B企業從未以任何方式向A催要過。2004年,B企業申請宣告破產。人民法院按清算組提供的帳目,要求A清償拖欠的貨款。A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人民法院認為,企業宣告破產,以前該企業享有的所有債權就沒有時效之說了,這樣做,是出于保護破產企業權利的考慮。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產案件司法解釋第七十四條來說明。我與法院對該條的理解不一致,認為既使是破產企業、破產程序,也應當遵守民事訴訟的一般規則。不能因為破產的,就什么都有理了。
據我了解,這種情況還不是發生在一地的一家法院,我見過至少兩家法院對十多起破產案持這種觀點。請各位高手發表一下意見,謝謝!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74條是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與已經喪失時效沒有關系。
Jcfy咨詢:聽楊律師這么說,那還是有時效之說啊。
法律橋網友蘇慕村解答:訴訟時效之利益,乃法律為了懲治那些睡在權利上的人,是債務人享有的法定利益,非經法定事由,不得剝奪之,故法院的說法是無理的,沒有法律依據的。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企業破產了,其所享有的對外債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了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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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4 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