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wangdl998咨詢:甲公司將40%股權賣給乙公司,簽定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本協議各方簽字后生效。現在,股權轉讓協議上只有兩個公司的圖章而無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請問協議是否生效?理由?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法定代表人簽字”并非簽訂協議所必需的,有公司的公章足矣。從法理上講,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在公司已經蓋章確認的情況下,就沒有必要再由代表簽字了。至于該協議目前是否生效的問題,涉及到以下三個問題:1、甲公司將誰的股權賣給乙公司?根據法律,甲公司只能將其子公司的股權出售。而從題目“甲公司將40%股權賣給乙公司”,好像可以理解為甲公司將自己的40%賣給乙公司,如果這樣的話,甲公司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無權處分),其協議的效力屬于效力待定。2、公司的其他股東是否過半數同意。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需要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如果未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該協議的效力待定。3、其他股東是否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因此,這里產生一個問題,若該轉讓行為是經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則該協議應當是有效的,但是其他股東可以以主張優先購買權為理由,申請法院撤銷該合同。
wangdl998律師解答:補充:
甲公司擁有A公司40%股權,今年十月甲公司發現其持有的股權已被非法過戶給乙公司,而甲公司并不知情。從工商登記材料看,股權轉讓協議上蓋的甲公司圖章是真實的(偷蓋的公章),但是A公司在偽造股權轉讓協議時忽略了一點,即協議約定:本協議生效要件是:本協議至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我已經申請工商機關撤消行政許可,理由主要是:一、協議本身效力問題。二、股權轉讓協議是偽造的。但從實踐來看,第二個理由很難得到支持。因為,實踐中工商機關是只認工章不認人。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協議無效,簽字不等于蓋章,既然當事人約定通過簽字來明確生效條件,現一方不認可,就應該按照合同辦理,我國合同法采用的是有約定按約定的嚴格責任
wangdl998咨詢:我已經請教了一學校一個民法博導和一個公司法教授,他們都說實踐中工商局只認公章,另外,上海已出現過類似案件,但是我查不到。目前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目前要證明行政機關的過錯,撤銷該行政行為比較困難,因為“簽字”可以廣義的理解為“簽字蓋章”。另外,工商局的該行政行為,其法律上的意義是“登記”,并非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為,沒有產生新的權利義務,工商局對遞交的文件只有形式審查的義務,而不應當要求其進行實質審查。此外,如果說印章是“偷蓋的”,那么工商局也是被“騙”的,所以工商局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法院不應撤銷其行政登記行為。
針對本案的情況,本案可以考慮一下做法:首先可以考慮刑事立案,爭取通過公安機關的調查取得證據,然后通過民事訴訟的途徑撤銷該合同,最后通過法院執行的方式處理工商登記的問題。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股權轉讓合同,兩個公章是偷蓋的,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該協議是否生效?如何處理?”,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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