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Zhaojq咨詢:我以技術入股(百分之二十)和別人合伙經營一家公司。對方出資金,我負責公司的經營,但現在對于利潤分配的問題上,和出資方發生分歧。對方現在叫會計作的利潤表,首先要把他投入的資金先收回,剩下的利潤部分進行分配。請問這樣的分配是否合理?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對公司的利潤享有分紅權,任何一方投入的資金均屬于公司的財產不得要求收回,只能按照股權比例來分配紅利,因此他的處理方式不合理。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股東要求從收益中先收回他的投資款,是否合理?”,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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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