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楊律師:
我司為內資有限公司,欲與一外商合資,請問:我司可否以公司全部資產與外商合資,即原公司僅保留一空?主體,而不從事生產經營。還是作為合(出)資的資產與公司凈資產有比例限制?
答:
老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確實有這種做法,特別是對外開放早期更為常見,一些國有企業改制上市也是這樣處理的。但是對于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資的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
楊春寶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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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關于“可否以公司全部資產與外商合資?”,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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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5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