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區的企業,進口一批農藥屬于是商務部82號文限制類,是否可以繼續進行加工貿易及獲得出口退稅?

法律橋網友Tinashi咨詢:當事人是上海保稅區一家外資貿易企業,假如現從日本進口一批農藥原料,該原料是商務部82號文限制類加工商品目錄中所列的。那么,能不能根據《商務部對新一批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作出解讀》的第四條:考慮到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完全實行保稅監管,區內企業只能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公告規定允許區內已設立的企業繼續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即,該外貿企業能不能申請加工貿易?如申請加工貿易后,能不能加工82號文禁止類的商品目錄所列農藥?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該外資貿易企業在申請在保稅區設立登記的時候,其經營范圍須經核準,若核準的經營范圍包括“加工”這一個范圍,則可以從事加工貿易。若目前的經營范圍不包括“加工”,則需要先向保稅區管委會主管部門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從事加工貿易業務。至于能否加工該批農藥原料,根據上述引用的《解讀》第4點:“考慮到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完全實行保稅監管,區內企業只能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公告規定允許區內已設立的企業繼續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因此,應當是可以繼續從事該業務的。具體請向該保稅區相關部門咨詢,并以其答復為準。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保稅區的企業,進口一批農藥屬于是商務部82號文限制類,是否可以繼續進行加工貿易及獲得出口退稅?”,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6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