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路過蜻蜓咨詢: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六點 獨立董事應當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一)獨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職責外,還應當對以下事項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企業對上市公司現有或新發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前換屆,原獨立董事是否需要就新提名獨董人選發表獨立意見?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中國證監會的上述規定應當指獨立董事在任內應當對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果董事會提前換屆,就意味著所有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的任期提前到期(當然前提是這一行為本身是合法的),新選舉的董事會將替代原來的董事會行使職權。獨立董事自然就無需也無權就提名新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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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