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企業出資設立的子公司,聘請他人擔任公司經理負責管理,經營不善或有違法行為,法人代表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橋網友Yaso咨詢:我們單位是個事業單位,最近成立了一個有限公司,出資人是國資委,領導要我兼任該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我在原單位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所以不可能再經常參與新公司的經營管理,我能否聘請一位經理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如果能,作為法人代表,我的法律責任是什么?特別是在新公司出現經濟刑事問題的時候,我的責任是什么,因為這是國有資產呀。

法律橋網友tugang79律師解答:建議不要擔任,你可以擔任董事長,法定代表由總經理擔任比較好,因為你不能管理該公司,如果你任法定代表必定要授權給總經理,權力下放了,責任沒有下放,然后責任都要你承擔,對你非常不利。如果你擔任董事長,在章程中規定,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那么你就能夠控制總經理,從而實質控制該公司,而你又不承擔法定代表的責任。

Yaso再咨詢:多謝2樓的。辛巴哥哥有什么好忠告啊?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刑事責任問題由行為人負責,若出現該問題,即使你擔任法人代表,而你并沒有參與組織、實施或者協助,則也不會涉及到你的責任問題。至于本案,領導安排你擔任新公司的法人代表,其本意乃在于有你出任公司的最高領導并負責管理該公司,至于你安排誰出任總經理的問題,則是你的管理策略問題,領導可能并不會過多干涉,關鍵問題是在領導眼里你是否把公司管理好了,因此,你要考慮你能否兼顧得過來。單從法律上講,你的上述聘請經理的安排是可行的,樓上的意見也可供參考。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國資企業出資設立的子公司,聘請他人擔任公司經理負責管理,經營不善或有違法行為,法人代表需要承擔責任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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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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