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受讓股份是否必須具備證券經營權?或者股份轉讓給自然人,自然人委托投資公司持有,如何操作?

法律橋網友半個法盲咨詢:事件:A股份公司預對外轉讓其部分法人股(股東大會通過),某投資公司有意受讓該部分股份。問:
1、A股份是否必須經審計作價出讓?由雙方協商可否?
2、投資公司可否組織多個自然人作為受讓方,將股份分別讓這些自然人持有?
3、投資公司是否必須具備證券經營權才可以參與?
4、不同自然人可否分批受讓,A公司同意不必一次完成?
5、若A公司是上市公司,情況又將如何處理?請問應該參照那些法律?
6、如果完全由投資公司作為受讓方,而實際是由多名自然人出資,是否涉及了非法融資?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無法協商確定,可以通過審計確定轉讓價格;投資公司刻意安排多個自然人受讓股權,這樣股權受讓方就變成了自然人而非該投資公司;該公司不需要具備證券經營權;可以分批受讓;若是上市公司,可以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轉讓股權,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則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完成交易手續(新證券法第三十九條);“如果完全由投資公司作為受讓方,而實際是由多名自然人出資”,則產生另一種法律關系:(1)該投資公司可以是受托持股,投資公司跟自然人可以產生代理關系;(2)還可以產生一種法律關系:二者存在借貸關系,該出資可以認定為投資公司向自然人借入該筆資金。是否構成非法融資,則難以判斷。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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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4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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