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咨詢:我是一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公司前些年所購買的房產和汽車(此都為銀行按揭,分期付款,已快到期),都掛在公司唯一大股東(董事長)和他老婆名下(據他的說法,是為了合理的避稅),請問我如果要求清算并撤股,該走什么樣的流程?該部分的固定資產該怎樣處理?他這樣的行為是否屬于是侵占他人財產,我是否有起訴他的必要?
另外,公司這幾年投入了大量的財力開發出一個硬件產品,此產品具有國際領先的特點,結果產品出來后,公司唯一的一個大股東(董事長)把這個產品的知識產權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注冊在自己和他父親的名下,請教律師,他這樣做是否有違法律?如果我要求公司清算,并個人要求撤股,請問這個知識產權問題該怎樣處理比較合適?我是否可以起訴他這樣的行為?
公司用這樣的收入買房子,是不是還需要再交一道稅?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大股東的行為屬于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你作為股東可以代表公司對該大股東進行起訴,但需要“用盡公司內部救濟”,也就是說不能直接起訴,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你打算撤股,可以要求該大股東購買你的股份,或者轉讓給別人,也就誰說不能直接要求撤資,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你要求清算,除非該大股東同意,否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否則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公司如果清算,財產可以通過拍賣處理,償還員工工資、稅款、債務后,剩余財產再由股東分割。若起訴,可以要求將財產償還給公司;用公司的名義購買房子跟用個人的名義購買房子所需交納的都是契稅,稅率是一樣的。
如果是用公司的名義購買并用作公司使用,則可以通過固定資產折舊抵稅,而個人名義購買后個人使用卻不能抵稅,所以用公司的名義購買更劃算,董事長的說法有誤!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用個人的名義購買房產是否比用公司名義購買更劃算?將公司的房產登記在個人名下是否違法?企業清算,企業的知識產權如何處置?”,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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