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企業分立的形式,還是設立子公司的形式,哪種方法更便捷?

法律橋網友Sdapple咨詢:我公司準備把5000萬元現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即新公司所有的資產就是5000萬現金,沒有負債。這樣操作可行么?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 從法律上講公司分立是企業的一項權利,只要履行必要的手續,即可辦理,具體包括形成召開股東會決議,分割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十日內通知所有債權人,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并到當地的工商局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備案手續。同時,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所以即時兩分立企業有協議也不能對抗債權人除非債權人認可。

不清楚你們的具體目的是什么,分立公司的手續相比較成立新公司還繁瑣些,如果有其它考慮可相應采取其它法律手段。

Sdapple再咨詢:我們是想把現在公司轉讓出去,現在公司的資產是房產和5000萬現金,注冊資本2000萬元,但因為買家沒有足夠的現金,所以我們想把5000萬現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個公司,從而減少標的額。想問一下,5000萬要成立一個新的公司,那么這5000萬都要做注冊資本么,中間需要交什么稅費?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 如果你基于降低公司資產以便于被收購的角度考慮而劃出公司現金成立新公司,從法律關系和手續上講,新公司依舊屬于老公司名下的資產,反映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不清楚你們轉讓是采取公司整體資產轉讓還是公司股權轉讓,如果是后者那么新的公司依然屬于被轉讓的范圍內,至于前者需簽訂詳細的合同,明確約定轉讓標的和條件,包括人員安置等,在手續上比較麻煩。通過間接輸出利潤的方式可能是個較優的選擇。

成立新公司在法律上的成本就是新公司設立過程中產生的政府規費,不同性質不同地區的公司各不相同。

Sdapple再咨詢: 您說的這種情況是屬于對外投資,肯定要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我們想做的是公司分立,只轉讓老公司,跟新分立的公司就沒有關系了。我們是想做股權轉讓。我的問題是如果采取公司分立,根據法律,分立后的注冊資本之和應該等于分立前的注冊資本。因為,我們原注冊資本是2000萬元,那么分立出去的5000萬現金就不能全部作為注冊資本,可以2000萬做注冊資本,3000萬做資本公積么?

AVEX解答:“根據法律,分立后的注冊資本之和應該等于分立前的注冊資本”請問您說的這個法律叫什么名字?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Sdapple所提的問題的題目是“關于公司分立”,在表述他的問題的時候,寫道“我公司準備把5000萬元現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即新公司所有的資產就是5000萬現金,沒有負債。這樣操作可行么?”對于這個問題,我的理解是:

第一,采取設立子公司的操作方法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了。方法如下:貴公司出資5000萬元,注冊一個子公司,該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貴公司為該公司唯一的股東。這樣操作,需要花的時間正常的話,一兩個月就可以了,所需要的費用主要是驗資費、政府規費。

第二,采取公司分立的操作方法也可以解決您的問題。貴公司將其中的5000萬元分立出來,注冊一家新的公司,貴公司保留(其余的資產保留)。這樣,貴公司的股東為分離出來的新公司的股東,貴公司的股東不變。此種操作,具體來說相當于出資5000萬元設立一家新的公司,上面馬律師已經描述了部分程序,剩下的部分程序就是辦理設立登記手續,所需要的費用主要還是驗資費、政府規費。總體來說,手續相對于設立子公司稍微繁雜一些。

后面Sdapple又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我們是想把現在公司轉讓出去,現在公司的資產是房產和5000萬現金,注冊資本2000萬元,但因為買家沒有足夠的現金,所以我們想把5000萬現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個公司,從而減少標的額。”對于這個問題,結合上面我對第一個問題的解答,我認為采取我說的第二個操作方法就可以了,簡單分析如下:現按照我上面的所說的第二個操作方法去做,將公司分立出來成立一個新的公司,然后買家跟舊公司(只有剩余資產的那個公司)的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股東將舊公司的股權賣給買家就可以了。

后面Sdapple又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我的問題是如果采取公司分立,根據法律,分立后的注冊資本之和應該等于分立前的注冊資本。因為,我們原注冊資本是2000萬元,那么分立出去的5000萬現金就不能全部作為注冊資本,可以2000萬做注冊資本,3000萬做資本公積么?”根據我上面已經做的解答,這個問題其實不是問題。

Sdapple再咨詢:不好意思還是有一點不明白,我們現在也是想采取你說講的第二種思路去操作。但有個問題,我們是外資企業,根據國家關于外資企業合并分立的規定,分立后的注冊資本之和應等于分立前的注冊資本。那么,只是把5000萬現金分立出去, 新設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多少呢。(肯定不能是5000萬,因為分立前我們的注冊資本只有2000萬元。)或者說這個分立應該怎么樣操作呢?

AVEX解答:哈哈,找到了,原來是針對外資企業的規定。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例如:可以定注冊資本1000萬,剩余的4000萬列入長期借款或短期借款均可(不能列入資本公積金)。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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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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