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股票期權的方式招攬技術人員合法嗎?如何操作?

法律橋網友28324512咨詢:我欲成立一小型網絡技術公司,專營電子商務。因為資金不雄厚,朋友建議以期權的方式招攬技術人員。請問一下,以期權方式,是否合法?該如何操作?協議該如何寫?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問題所述的“期權”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它是指將股票期權這一概念借用到企業管理中而形成的一種制度,是指股東跟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骨干簽訂合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骨干享有以某一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企業股票的權利。其意義在于,簽訂合同的時候約定了將來購買股票的價格,這樣當這家公司經營的好,股票的價值上升,那么當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骨干行使“股票期權”的時候就可以用較低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然后當轉手賣出去的時候就可以獲利。這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以及激勵員工。

至于您所述幾個問題,分析如下:中國并不禁止股票期權,當然可以實施,問題是貴公司目前無法實現“股票期權”。不過,可以參照此方法并且變通,可以實施的方案包括:(1)跟員工約定將來公司上市了,員工可以以怎樣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票;(2)跟員工約定,將來公司經營的好,員工可以以怎樣的價格購買公司的股權;(3)跟員工約定,員工現在就可以購買公司的股權。

分析:方案(1)實際的可行性不大;方案(2)實際的可行性仍偏低;方案(3)值得考慮,操作如下:

公司成立后,拿出公司的20%(不要超過1/3)的股份分給員工,用以吸引人才。例如,找到了5名技術骨干,分別跟這四個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每人免費獲得4%的股份,在年終的時候可以獲得4%的分紅,這樣再跟該幾名技術骨干約定不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或者就工資待遇問題作出有利于公司的約定,從而降低公司的營運成本。

當然,以上操作涉及到股權問題,前提是您是否愿意拿出股權來吸引人才。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用股票期權的方式招攬技術人員合法嗎?如何操作?”,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13
  • 本站聲明:本站所載之法律論文、法律評論、案例、法律咨詢等,除非另有注明,著作權人均為站長楊春寶高級律師本人。歡迎其他網站鏈接,但是,未經書面許可,不得擅自摘編、轉載。引用及經許可轉載時均應注明作者和出處"法律橋",并鏈接本站。本站網址:http://www.xabzw.com。
  •  
  •         本站所有內容(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法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本站不對資料的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您在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請洽詢有資質的律師。本站將努力為廣大網友提供更好的服務,但不對本站提供的任何免費服務作出正式的承諾。本站所載投稿文章,其言論不代表本站觀點,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發表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