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堅強兄弟咨詢:我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凈資產目前是注冊資本的4倍。現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修改公司章程,強制離職股東退股且只按注冊資本退,雖有股東反對但獲得通過。請問強制持有股份的股東一旦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需退股這樣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有效?
法律橋網友Swiggle解答:公司價值反映在帳面上的就是凈資產,股東價值也就是企業的價值。股東大會將你的職工身份和股東身份混同,而這是兩個概念。同時,股份的購回的買受人是哪個?但不論那一方購買,作為轉讓人,也就是你,都有權利根據市場價格來處理自己的資產,股東大會沒有權力處置股東的私有財產,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無效,這和當年“鄭百文”事件如出一轍。答畢!僅個人觀點。
北京楊文戰律師解答:任何人無權股東退東,是否轉讓,不是股東會決議的事,是股東自己的事,除非當初有明確約定才有可能。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強制要求離職股東退股,是否合法?”,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