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律師,我是一個創作愛好者,平時很喜歡寫作投稿。我看到一些報刊總是有一些聲明類的東西,不允許一稿多投,請問此類聲明有法律依據嗎? 如果我一稿多投了,并且有二家以上報刊發表了,請問我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王小姐
法律雖沒有正面禁止一稿多投,但法律規定,著作權人向報社、雜志社投稿的,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收到雜志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雜志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您向報刊投稿就表示您接受其聲明,這也是種合同行為,因此其聲明是有效的。如果一稿多投且被刊用了,相關報刊一般不會采取什么法律行動,但您下次投稿就可能被拒絕。而您在讀者中聲譽也會因此受影響。 楊春寶 律師 |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