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堯吉咨詢:1、現有一中外合資企業,中方(國有資產)控股50%,澳資30%,港資20%。現中方股權擬通過法院拍賣,外方股東自愿委托法院一起拍賣。問需要哪些部門同意或者批準?
2、參與競拍的企業有合資格要求?拍賣行需要事先審查么?
3、拍賣公告稱:拍賣的是中方80%股權和港方20%股權,此股權結構似乎違反了中外合資法律關于外資需25%以上的規定,是否對拍賣結果有所影響?
4、現該企業有意將所有股權拍賣給一家內資公司,其收購100%股權行為是否可以?事后有人異議是否影響拍賣結果?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所謂通過法院拍賣股權,一般來說,存在較多的是公司股東對外有到期債務無法清償,債權人憑生效判決書依法申請法院對其名下的股份進行拍賣以獲得清償,而公司股東本身向法院申請要求拍賣其股份在法律上存在障礙。
如果公司需進行股權變動,可以采用股權轉讓的方式,因為牽涉到外資及國資,所以需辦理一系列必要的手續,國資的股權轉讓需進產權交易所公開交易,外資轉讓需經外經委、工商局等辦理報批備案手續,變中外合資為內資企業,公司內部需進行股東會決議,各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包括轉讓價格在內的一系列轉讓條件。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打算委托法院進行拍賣,是否可行?”,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14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