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WESTLIFE咨詢:我與人合辦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當時我沒資金,公司讓我打借據30萬作為10%的入股,技術股占20%。我本人沒有拿這個錢,我也給公司設計了六個產品,設計費價值十幾萬,產品已經上市。公司前期也投入了資金,因合同有失公平,對合同不了解等諸多原因,我想一走了之,這樣做可取嗎?不知有什么后果?協議書中還規定五年之內不能轉讓,轉股東以外的人按全部(部分)出資額的33.3%轉讓收益計算。(33.3%是怎么來的,依據什么?)我想終止合作該怎么做?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請解釋一下你是否在工商局登記作為公司的股東還是僅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你為股東?另,合同具體是怎樣約定的?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股東以打借條的形式入股某公司,由于合同有失公平,現欲一走了之,是否可行?”,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
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