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部門為修電纜無休止將用戶電話線切斷算不算違約(2002)




楊春寶律師, 您好!


因更換電纜,我老家的近百部電話已經有一個多月被切短,不能工作。可問題是這一個月來,未見當地電信部門的任何行動,不知道何時電話的鈴聲能再響起。年關了,在外的子女們都急著要和家里聯系。


故請問國家有否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對電信部門的繕修在完成的時間,質量上有個明確的要求。當地電信部門這樣無休止的拖下去算不算違約,而在繕修的這段時間里還要不要交固定電話的月租費。
盼回復。


鄭 茗



鄭先生: 您好!


電信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電信用戶申告電信服務障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鎮48小時、農村72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按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當及時通知電信用戶,并免收障礙期間的月租費用。但是,屬于電信終端設備的原因造成電信服務障礙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規定:
電信業務經營者因工程施工、網絡建設等原因,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電信服務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告知用戶,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報告。


  因前款原因中斷電信服務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相應減免用戶在電信服務中斷期間的相關費用。


  出現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電信業務經營者未及時告知用戶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戶造成的損失。


由此可見法規對電信還是過度保護,但有關費用的規定還是清楚的。


楊春寶 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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