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Fengbin咨詢:公司股東與第三人簽訂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間的債權債務由第三人承擔,第三人自負盈虧,這樣約定可以嗎?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法律并不限制公司與第三人簽訂內部承包協(xié)議,約定由第三人自負盈虧,只要具體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且不違法強制性規(guī)定的,即為有效。
但公司應該注意兩個問題,一為如果約定由第三人承包的是公司的部分產業(yè),那么該協(xié)議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與第三人簽署,由公司某一股東簽訂如不加蓋公章,可能會導致私自處分公司權益而無效。第二即使合同依法簽訂,但只具備內部效力,如果該第三人對外造成巨額虧損,對外由公司承擔責任,但可以向其追償,如果第三人無財產保證的,可能造成公司的損失,此為該協(xié)議最大的外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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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