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資是否可行?

法律橋網友Avex咨詢:甲公司為一外國法人,乙公司是其在中國國內設立的100%獨資子公司。同時甲公司持有丙公司(中外合資)50%的股權。現在甲公司欲將其持有的對丙公司的股權以增資的方式轉移到乙公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理論上可行。丙公司成為乙公司的再投資企業,手續比較繁雜,不知道所涉及的多個政府部門能否想明白。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上述問題若不理解為“股權出資”,直接運用股權轉讓的操作方法即可,方法如下:安排乙公司跟甲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由甲公司將其在丙公司的50%股權全部轉到乙公司名下。這樣,對甲公司而然,其利益并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因為其持有乙公司100%股權。

若確實要理解為“股權出資”,則事實上的操作方法還是一樣的:甲公司作出增加乙公司注冊資本的決定,然后安排甲公司跟乙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對該筆股權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后辦理股權轉讓的登記手續,接著辦理驗資報告,再辦理乙公司增資的登記手續即可。

辦理上述手續,困難之處并非在于股權轉讓合同的審批,而是評估報告、驗資報告能否通過工商局的登記認可。我認為,工商局只需看是否有評估報告、驗資報告,至于所評估的是實物還是股權,則不應當過多干涉。所以,操作性還是有的,只要相關文件不要出現太多讓有關部門看不懂、看不習慣的“字眼”就好了。

Avex再咨詢: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甲公司:外國公司
乙公司:甲公司在國內設立的投資性公司
丙公司:性質為“外商合資”,出資方就是甲乙兩家公司。
現在甲公司想把其持有的丙公司股權以增資乙公司的形式操作,操作成功后:
1、丙公司變成乙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2、甲公司完成對乙公司的增資。
問題所在:
1、丙公司成立當時為另外一外國企業,在分別向甲乙公司實施股權轉讓之后形成現在的股權構成。
2、丙公司成立當初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而甲公司接受50%股權轉讓的價格為800萬美元。即比帳面價值多出資300萬美元。
3、那么甲公司想要完成上述的“以股權增資”行為,假定審批機關和工商部門都同意的情況下,那么其增資的具體金額如何確定?大致有三種可能:
(1) 帳面價值500萬美元
(2) 實際購買價值800萬美元
(3) 另行評估確定
不知實務中(2)會不會得到支持?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其實辛巴律師已經回答的很清楚了,一般來說以股權增資擴股,是需要經過評估的,不以原來的注冊資本或股權轉讓款為準。

Avex再咨詢:馬律師請注意是“投資性公司”!

上海文淳光律師解答:可以進行股權轉讓,但股權現行規定暫時不能作為增資進行變更登記。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當以股權的價值(貨幣表現的價值)增加到“投資性公司”之時,跟以現金增資已沒有區別,此時與被增資的公司是否為“投資性公司”并沒有多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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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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