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在國外有一百多年的歷史,目前已發展為一種成熟的營銷方式,在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被廣泛采用。近年來,特許經營在我國也發展迅猛,涉及餐飲、零售、洗衣、室內裝飾、休閑健身等60多個行業、業態,特許加盟店達20萬家左右。特許經營的發展,在調整和改善流通結構,促進創業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一些行業和地區特許經營市場秩序較為混亂,以特許經營名義進行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也時有發生。“十個加盟九個坑”雖然太過夸張,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事實。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國務院于2007年2月6日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商務部于該條例施行前發布了《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和《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與該條例同時施行。
條例重新界定了特許人的資格
條例規定,特許人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此前商務部乃至更早以前的國內貿易部均將特許人界定為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看似細微的變化,卻反映出政府對于特許經營的進一步規范。
首先,特許人必須是企業,不再包括其他經濟組織,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更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這是針對近來特許經營市場的亂象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次,能夠授予被特許人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依照商標法,無論注冊商標還是未注冊商標均受法律保護,只是保護的力度和程度不同。似乎商務部門對于商標的認識存在局限性,籠統地規定“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在實踐中造成一定的混亂。在我們代理的數起特許經營糾紛案件中,均涉及特許人將未注冊商標或者只是遞交了注冊申請的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當出現假冒商標或者其他商標侵權行為時,特許人無力制止商標侵權,導致被特許人(加盟人)加盟利益無法實現。而且,以未注冊商標進行特許經營從某種程度上也助長了商業欺詐行為。
再次,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首次被納入可授予他人使用的經營資源,擴大了特許經營的應用范圍,將會有力促進特許經營的發展。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具備的條件
除了上文提及的只有企業可以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外,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還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那些抄襲他人特許經營手冊、網頁、招募資料,沒有實際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的企業將被排除在外。值得指出的是,這樣的企業即使僥幸獲準經營,也將面臨不正當競爭訴訟以及其他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此外,條例明確要求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兩店一年”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一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活動。
條例強化了信息披露要求和對特許人的規制
信息披露制度是特許經營的核心制度。以往的特許經營管理辦法雖然也規定了信息披露制度,但是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條例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并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有關信息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并明確規定了特許人應當提供的信息內容,包括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和商業信譽記錄、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服務的能力以及對被特許人在經營方面的管理和監督的情況、特許經營費用及其收取辦法、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等12個方面。商務部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更就這12 個方面作了細化的要求,對于違反這些規定的特許人,商務主管部門將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近年來,特許經營被粉飾成一個遍地黃金、輕松致富的領域,各種極具誘惑力的招商廣告鋪天蓋地,而加盟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例卻屢見不鮮。條例針對特許經營活動本身的特點以及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特許人的行為規范作了具體要求,包括: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并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特許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許人收取推廣、宣傳費用,并將使用情況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等。
條例引入了備案和公告制度
鑒于特許人與加盟者信息不對稱,為保障加盟者的合法權益,條例除了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并規范特許人的行為外,還引入了備案和公告制度。條例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商務部備案。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向有關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商務部已經將商業特許經營的備案工作實行全國聯網,特許人都應當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進行備案。公眾可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查詢以下信息:特許人的企業名稱及特許經營業務使用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特許人的備案時間;特許人的法定經營場所地址與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中國境內的被特許人營業地址。
對于已完成備案的特許人有特定行為的,備案機關可以撤銷備案,并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告。對于特許人的違法行為也將予以公告。
(本文完成于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