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浙江民營經濟的迅速發展,上海的民營經濟則在上海的經濟結構中長期處于非主流地位。為促進上海民營經濟的發展,上海相關政府部門前后共推出60多份文件。《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頒布后,為貫徹落實該規定,上海市發改委于2005年5月18日制定了《上海市貫徹<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較為全面、系統地規定了鼓勵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意見。該《實施意見》共13項38條,俗稱非公經濟38條。
概括地講,《實施意見》重點突出了“兩個基本政策取向、五個鼓勵、兩個加強”。“兩個基本政策取向”,就是指平等待遇和開放領域。平等待遇,就是實行“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實現各種所有制經濟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為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構筑公平競爭的平臺。開放領域,就是要打破地區、所有制、內外資界限和行業壟斷,突破體制、政策障礙,全方位、多領域擴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開放力度。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一切行業和領域。“五個鼓勵”,就是指鼓勵發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業,推動科技創新;鼓勵非公有資本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事業領域以及投資農業;鼓勵非公有資本參與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鼓勵公眾創業,拓展就業新渠道。“兩個加強”,就是指一方面要加強和改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服務,形成比較完整的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經常性工作機制。另一方面要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改進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監管方式,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環境建設。
在科技創業方面,《實施意見》規定,鼓勵非公有資本創辦科技型企業,推動投融資多元合作和技術轉移兩大平臺建設,加快促進各類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加強企業孵化基地建設,鼓勵各類企業建立各種形式的科技和研發合作聯盟,支持具備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資本自主創辦科研開發機構以及參與國有科研機構的改制。扶持非公有制企業創立高新技術品牌。改善非公有制企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服務環境,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科技信息、咨詢、技術推廣等專業化服務。與此相配套,上海將設立“上海市民營企業科教興市產業升級導向資金”。“導向資金”將重點支持上海市民營企業承擔科教興市產業升級重點項目;推進有實力的民營企業參與國資、國企改革;推進民營企業與上海市重點產業、戰略產業以及大企業集團的產業對接合作。導向資金的支持包括電子信息、生物與醫藥、新材料、裝備工業等7個領域,凡工商登記注冊和稅務登記在上海,并符合相關規定的民營企業均可申報。
對于上海已經確立的“兩個優先”(即“優先發展先進的制造業,優先發展現代的服務業”)發展戰略,《實施意見》在鼓勵非公有資本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社會事業方面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鼓勵非公有資本投資金融、商貿、物流、房地產、信息服務、航運服務、會展旅游、中介服務、租賃、文化、教育、科研、醫療、體育等現代服務業。支持非公有資本發展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鑒證類市場中介組織和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各種類型的市場中介機構。具體而言,教育方面,積極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會;探索公辦學校通過競標方式選擇民辦教育管理機構實行委托管理;文化體育方面,允許個人聲譽和版權、經理人資質等無形資產作價參與組建文化企業;衛生方面,允許非公有資本采用多種形式,參與基本醫療服務主體框架外的公立醫療機構的改制、興辦公益性或經營性醫療機構以及組建醫療投資公司、醫院管理公司和醫療集團。
(本文原載于《科技創業》2005年7月號)(選自《創業法律108問》,作者:楊春寶高級律師,電話:1390182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