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14號)(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請、受理和審批程序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首次申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或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后的資質升級、降級、增項、變更、注銷等,其申請、受理及審批的程序和審查標準,按照《規定》第七條、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和本實施細則辦理。
二、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核定條件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按照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進行核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外國服務提供者應當是在其所在國或地區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或取得相關注冊執業資格的自然人。其中外國企業應當具有在其所在國或地區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企業業績;自然人應當是在其所在國或地區從事建設工程設計的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工程師。
(二)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首次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其外國服務提供者(外國投資方)應提供兩項及以上在中國境外完成的工程設計業績,其中至少一項工程設計業績是在其所在國或地區完成的;申請資質升級,應提供取得工程設計資質后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完成的工程設計業績,其中至少有兩項工程設計業績是在中國境內完成的。
(三)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聘用外國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并將其作為本企業申請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在資質審查時不考核其專業技術職稱條件,只考核其學歷、從事工程設計實踐年限、在國外的注冊資格、工程設計業績及信譽。同時要求其只能受聘于一個工程設計企業,并應取得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臺灣、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應取得《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其外國的注冊資格應經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核實。其中,學歷應為大學本科及以上,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設計實踐經驗,所學專業應符合《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對相應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要求;個人業績,在企業首次申請資質時,考核其在中國境外完成的工程設計業績。
(四)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暫不滿足《規定》第十五條要求時,可以聘用中國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以滿足《規定》對取得中國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資格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的要求;對《規定》中具有相關專業設計經歷的外國服務提供者人數的要求,可以聘用具有中國國籍的專業技術人員代替。
(五)對外國服務提供者暫時不能滿足《規定》第十六條關于居住時限要求的,可以不予考核。
(六)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不得申請涉及中國國家安全、保密等特殊行業、專業或專項工程設計資質。
三、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材料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按照《規定》第十一條、十二條規定提供,其中第六款: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要求的其他資料,除符合建設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外,同時還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外國服務提供者在中國境外完成的業績材料
1.外國企業提供的工程設計業績,應是以本企業名義與業主簽訂合同并負責實施,已經竣工、質量合格的工程項目。工程項目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工程所在地、工程規模等,并附實物照片及有關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具體要求見附件一。
2.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的工程設計業績,應是其主持完成,或擔任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某個專業負責人,并已經竣工、質量合格的工程項目。工程項目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工程所在地、工程規模等,并附實物照片及有關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具體要求見附件二。
(二)注冊建筑師、注冊工程師個人注冊資格有關材料
1.有效的學歷證書;
2.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工程師注冊證書;
3.注冊建筑師或注冊工程師所在學會(協會、注冊管理機構等)出具的其遵守職業道德的證明;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或《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四、其他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投資者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投資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參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外國服務提供者(企業)在中國境外完成的業績證明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701310301.doc
附件二:外國服務提供者(個人)在中國境外完成的業績證明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7013103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