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華利盛知識產權資訊(26)

和華利盛知識產權簡報


Haworth & Lexon IP Law Newsletter


2004 年第 8 期(總第 26 期) 2004 年 9 月 8日


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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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導讀

★ 歷經5年訟爭 上海“張小泉”未侵權
★ 商標“上島咖啡(及圖)”因侵犯著作權被撤銷
★ “專家論案”網法規數據庫被判侵犯著作權
★ 鏈接鄭秀文歌曲下載 音樂極限被判賠華納8萬元
★ 侵犯實用新型專利 被判賠償損失2萬元
★ 無證據證明申請日前銷售 不服復審委決定被駁回
★ 擅自使用背景音樂 電視劇《命運的承諾》賠償音著協兩萬


歷經5年訟爭 上海“張小泉”未侵權


本案上訴人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被上訴人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案由為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2004年8月10日,上海市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杭州“張小泉”訴上海“張小泉”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不予認定。
1997年,杭州“張小泉”的“張小泉牌”商標被國家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上海“張小泉”也在使用“張小泉”字號。原告遂起訴,要求被告在企業名稱和產品標識中停止使用“張小泉”文字,并賠償損失。一審法院經審理不支持原告訴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
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杭州“張小泉”的注冊商標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但考慮到杭州“張小泉”的注冊商標和上海“張小泉”的企業名稱產生的特定的歷史背景,從公平和誠信原則出發,對上海“張小泉”不認定構成對杭州“張小泉”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簡評:處理商標權與企業名稱權的沖突,應當適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


商標“上島咖啡(及圖)”因侵犯著作權被撤銷


本案申請人陳文敏(臺灣商人),被申請人上海上島咖啡食品有限公司。案由為申請撤銷商標。2004年7月2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上島(及圖)”商標。
1998年,“臺灣上島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創始者臺灣人陳文敏與現“上海上島”董事長游昌勝等8位股東注冊了“海南上島農業開發有限公司”。2001年7月,上島海南公司撤銷,上海上島成為公司總部,游昌勝成為“上島”的法人代表。不久,陳文敏辭去上島公司總經理職位。
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人陳文敏先前已在臺灣申請注冊了“上島(及圖)”商標,是“上島(及圖)”的權利人。但是在大陸注冊的上海“上島(及圖)”商標無論從文字與組合方式上,還是整體外觀,均無法從視覺上區分,因此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簡評: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另外,值得說明的是評審委的裁定并不是終局的,當事人若不服該裁定,可以提起訴訟。因此,本案的最后結果有待確定。


“專家論案”網法規數據庫被判侵犯著作權


本案原告海南經天信息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徐溪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案由為侵犯著作權糾紛。2004年7月13日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原告從1996年開始研發《中國大法規數據庫》(以下簡稱《數據庫》),于1999年正式出版。此后,原告發現被告在其主辦的“專家論案”網上復制了數據庫內的全部法規數據,放在該網站“法規檢索”欄目中供用戶查詢。
法院經審理認為,《數據庫》對國務院各部委的規章以機構設置為基礎,將其中某些類似機構適當歸并而形成35類,還使用不同的代碼與上述35個分類相對應,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同時,《數據庫》對某些超長的法規題目進行有選擇地作出保留及省略,也具有獨創性。法院在審理中發現“專家論案”網的各類名稱與《數據庫》相應部分略有不同但內容基本相同,排列順序、分類代碼亦對應相同。因此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侵犯著作權并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簡評:法律將數據庫歸入匯編作品加以保護。一般根據所謂“額頭出汗”和“辛勤收集”的原則認定數據庫具有獨創性,即只要數據庫在“對其內容的選擇或編排”上“體現獨創性的作品”,即應當將該數據庫作為“匯編作品”加以保護。


 


鏈接鄭秀文歌曲下載 音樂極限被判賠華納8萬元


本案原告香港華納唱片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世紀悅博科技公司。案由為著作權侵權糾紛。2004年9月2日,北京一中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8萬元。
《魅力燃燒》、《何必》、《終身美麗》等27首歌曲是鄭秀文的相關專輯中的曲目。這些曲目的錄音制作者權均歸華納所有。華納唱片公司發現在音樂極限網向公眾提供這些歌曲的下載服務,而音樂極限網所有人北京世紀悅博公司并未經過華納公司的許可,于是華納起訴,要求停止對其網絡傳播權的侵害行為,并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費用59萬元。被告辯稱,音樂極限網站上提供的是鏈接服務,而不是下載服務,不存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或傳播涉案歌曲的行為。
法院認為,雖然下載的歌曲并非來源于音樂極限網站,但網絡用戶在不脫離網站頁面的情況下即可獲得選中歌曲的下載,該過程足以使網絡用戶認為提供歌曲下載服務者為音樂極限網站,因此,世紀悅博公司在音樂極限網站上所提供的內容下載服務構成網絡傳播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簡評: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以有線或者無限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就構成侵犯網絡傳播權。


侵犯實用新型專利 被判賠償損失2萬元


本案原告上海正峰工業有限公司,被告文登市電機廠。案由為侵犯實用新型權糾紛。2004年7月8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行為構成侵權并賠償原告損失2萬元。
原告生產“枝葉切碎機”技術于1998年5月13日取得實用新型專利權。原告生產該專利產品并銷往國外。后原告發現被告文登市電機廠生產并銷往國外的“花園多用粉碎機”與其專利產品相近似。遂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完全落入了原告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技術保護范圍。被告不能提供其合法享有或者使用原告實用新型專利權技術的證據,故認定原告主張被告生產的花園多用粉碎機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事實成立。據此作出判決。
簡評:我國專利有三種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及其組合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規定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權利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無證據證明申請日前銷售 不服復審委決定被駁回


本案紹興市億田電器有限公司,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案由為對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不服而引起的行政訴訟糾紛。2004年7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被告作出的審查決定。
尹國強 于2000年10月9日申請專利。2001年7月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公告名稱為“一種抽油煙機排氣裝置 ”的外觀設計專利(即本專利)。針對本專利,億田公司于2003年1月23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5363號決定維持專利權有效。申請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依據現有證據并不能證明其在本專利申請日前已在國內公開銷售了與本專利所示外觀設計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因此,原告的訴訟理由及其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根據,本院不予支持。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定事實基本清楚,審查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并無明顯不當,故應予維持。
簡評: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擅自使用背景音樂 電視劇《命運的承諾》賠償音著協兩萬


本案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被告福建周末電視有限公司、福建電視臺電視劇制作中心及北京圖書大廈。案由為著作權糾紛。2004年7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周末公司、制作中心共同賠償原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經濟損失人民幣2萬元。
2002年3月,制作中心與周末公司聯合攝制了電視連續劇《命運的承諾》。在該電視劇中,周末公司及制作中心未經音著協或詞曲作者的許可,使用原告會員單位享有著作權的音樂作品,并由北京圖書大廈銷售。原告據此訴之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制作中心與周末公司在聯合攝制電視連續劇《命運的承諾》時,在未征得《青藏高原》、《我熱戀的故鄉》及《辣妹子》等3首音樂作品詞曲作者或音著協許可的情況下,作為背景音樂使用了上述作品,其行為違反了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構成侵權。對于《一無所有》的使用,因兩被告在涉案電視劇中對該作品的使用僅有7秒鐘,且在劇中僅演唱一句歌詞、彈奏相應的曲子,被告的使用行為對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不產生任何實質不利影響,也未實質損害該作品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兩被告行為的情節顯著輕微,故不構成侵權。此外,圖書大廈在訴訟中向法提交了其銷售的復制品的合法來源方面的證據,故對其行為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簡評:本案由三點值得探討:音著協是否有權以原告身份提起本訴訟;該背景音樂的使用是否侵犯著作權;行為情節對侵權認定的影響。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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