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Yuhaha咨詢:我們是一家合伙的工商個體戶,由兩個人合伙經營,有退伙協議。現在乙方已退伙,但乙方退伙之前,共欠貨款10萬,現在供貨商來要欠款。我想問以下兩個辦法:1、我只還一半給他們(幾家供應商);2、我聯合供應商起訴我們兩個人,迫使他還他另一半貨款。這樣做是否合法?
法律橋網友tugang79解答:
1、不合法,你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但,你全部償還后,享有向你的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2、可以,只要你的合伙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就可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我們是一家合伙的工商個體戶”這里首先需要分析這個企業的性質,根據通常的理解,大概是:這家企業登記為“個體工商戶”,該個體工商戶是有兩個人合伙經營的。由于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的只能是一個自然人作為投資者,而該投資者應當對其個體戶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目前,就幾家供應商提出的索賠問題,應當由該“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投資者個人來承擔償還責任。該投資者只能用其全部財產來償還債務,不能提出只還一半;幾家供應商只能對登記的投資者進行起訴,不能同時起訴其他人。登記的投資者償還債務后,可以根據合伙協議向另外一個合伙人追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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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1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