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劉謙咨詢:我和一個朋友開公司五年,目前公司資產一千萬,我們的股份結構是我30%,他70%。現在為了留住公司人才,我們決定給公司其他高級管理人才贈與20%股份,但我和合伙人之間在出讓股份問題上有分歧:我的合伙人認為我們應該各出讓10%股份,而我認為應該按照目前股權比例出讓。為此股份出讓陷入僵局。請問:
1、我們誰的看法合理;
2、新股東對于我們公司目前的一千萬資產有分配權嗎?還是只參與公司贈股以后的利潤分配?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對于上述問題1,其實可以作如下變通理解:如果說公司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獲得了這20%的股份,其根本意義在于獲得這20%的分紅權,假設公司的紅利共為100萬,那么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獲得了20萬,剩余共為80萬,您獲得24萬,他獲得56萬,相當于你出讓了6萬,他出讓了14萬。因此,就上述股權贈與問題,你的理解是合理的。
對于上述問題2,按照法律的理解,新的股東對公司的享有的是股權,對公司的全部財產按照股權的比例享有權利(當然也應對公司的債務根據股權的比例承擔責任),因此有權對這一千萬財產享有分配權。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考慮到既然實際上您跟您的朋友的想法是留住管理人員,那么可以約定贈與管理人員股權分紅權,而不是股權,也就是說管理人員只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根據所受贈的比例來享受分紅,而不承擔股東的義務,這就可以讓他們無權要求分配公司的財產,而只能從公司的盈利中獲得利益。通過合同的約定,公司的管理人員享有的僅僅是贈與合同規定的一種債權,他們既然不是公司的股東,也不必承擔公司經營失敗的風險,這是比較好的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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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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