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楊春寶律師,你好:
我在2000年與一位股東合伙設立了一家私營企業,我與他的出資比例各為80%與20%,營業至今,一直屬于虧損狀態,且雙方之意見經常無法達成一致。我經考慮再三,現欲將公司關閉,但他持否定意見。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應當采取什么辦法盡快終止以上合伙企業,以避免更多的虧損。
盼復!謝謝!
答:
由于您持有公司80%的股份,您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決定解散公司,依法清算,分配公司剩余財產。當然您應當先與他協商,畢竟只有你們兩個股東,如果他堅持營業下去,也可以要求他受讓你大部分股份,你只象征性地保留一些股份以維持公司的繼續存在。
楊春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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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