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dyhhklxs咨詢:本人和朋友岳先生一起開了個公司,各占一半股份。在尋辦公室時,正好岳的朋友王所在的公司有空閑辦公室。借給我們用,我們給王所在的公司的老總二萬元的現金,他們承諾房租、水、電、保潔費、網絡費等均由他們負責。我們只負責我們的電話費用。我們答應他們我們給他們15%的利潤分紅。我和岳想和他們簽一份合作期為二年的分紅協議。不知如何起草才能做到對他們的制約呢?才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何能夠在一些條款上做到對他們有所控制。讓我們在這里順利的渡過二年的發展期。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根據上面的敘述,由于對方給予的條件都是現成的,而貴公司給予的條件則是將來的,總的來說對方要承擔的風險比較大(例如:如果公司沒有經營利潤,則對方顆粒無收),所以協議的簽訂只要將對方要承擔的給予的各項優惠列明即可。另外,需要說明,對方不可以插手公司的經營管理,不能提前要求支付公司的分紅,不得中途解除合同等等。而且還要注意,由于二萬元好處費是給予對方老總的,簽合同要跟對方公司簽,簽字蓋章手續要齊備,防止對方公司更換老總從而滋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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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