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inner咨詢:我和幾個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工廠,我是以技術入股的形式參股的。公司性質是個體戶,法人代表也是我朋友,我們只是私下簽定了一份合作協議。請問,我應該該如何保證這份合同的有效性,私下簽定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嗎?我們簽訂的合同是按照國家標準的合同簽定的。如果公司倒閉,技術入股是否同樣需要承擔債務賠償。同時,合作協議并沒有到工商部門備案。
合同簽定時投資金額是60萬,占股份的80%,我和另外一位朋友以技術入股,各占股份10%。現在公司追加投資40萬,資金同樣是出資方投入的,那這40萬在公司倒閉以后,在法律的角度是不是屬于負債,我們應不應該承擔其中的10%?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個體戶并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資產歸在法律上認定位為投資者(提問中所指的“代表人”)所有,對外以負責人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而你們幾個投資者之間簽定了這個協議,這樣的協議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因此,應當是有效的,在你們內部按照股權分額對債務分擔責任。現在追加的40萬,可能影響到原先的股權安排,但是如果你們并沒有對股權安排再行約定,那么股權比例不變。至于對外欠債問題,跟是否追加投入以及已經投入的資金都沒有關聯,首先都應當以負責人的全部資產用來還債,之后,再根據你們之間的內部協議來分配責任,你最終要承擔的債務比例就是所有債務總額的10%。
Sinner再咨詢:我現在的問題是這追加的40萬在公司清算的時候會不會計入負債里面,下面的公式對不對呢?總債務=外部債務+40萬追回的投資。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個體工商戶的資產為投資者個人所有,因此這追加的40萬投資不作為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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