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Rgszx咨詢:我作為銀行債權人,在訴訟債務人后因故未能及時申請強制執行,已超過法定的執行申請期限,有沒有什么辦法能補救?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如果一方是自然人,則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一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所以,首先需要認真審核是否已經過了申請執行期。如果確實已經過了,如果是一審審結的案件,看看能不能要求一審法官出具一個將判決書生效的時間更改過的“生效證明”(存在違規操作的風險)。如果是兩審終審的案件,看看能不能再提起申訴,弄個新判決,然后再申請執行(難度很大)。另外,考慮一下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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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26 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