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春寶 律師:您好!
我是四川某公司的董事之一,我公司以前是國營企業,但2000年1月時,響應國家號召由個人出資將公司買斷。但由于資金龐大,所以由原公司的幾名骨干干部集體出資。所以工商管理登記以及資產評估報告上都寫的是集體企業性質。但政府文件是說將公司賣給原公司經理張某,由出資最多的其中四人(包括我)成立了董事會,并由出資最多的(占20%)張某擔任法人代表以及新公司的經理及董事長。
自張某上任以后,獨斷專行并不將其他股東和董事放在眼里,甚至無理將許多私人開支帳由公司報銷。
到了今年7月,張某因公司發展形勢良好,欲將其他股東手里的股權收回。要求公司股東退股(按原入股資金價退),其退股資金由公司名義開具支票。現四人的董事會中就有一人退股。對于張某的這種無理跋扈的態度。我表示極為憤慨。欲連同剩下的另一名董事以及未退股的另兩名股東將張某彈劾。
請問:① 由于張某的獨斷和跋扈,能否將他董事長以及總經理的職務剔除?
② 張某為了讓其他股東能安心退股,“身先士卒”主動退股,在這樣比較有利的形式下,怎樣將張某趕出公司呢?----我和另外幾人還沒有退。
③訴訟法律的話,贏面有多大?
④ 張某退股以后,第二大股東的我,是否自動成為董事長呢?
董先生
董先生:您好!
董事長應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總經理應由董事會聘用,因此張某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完全可以通過董事會決議這種正常途徑予以免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究竟誰是貴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法律上股東會不能干預董事會的決策,但在現實生活中,大股東往往通過種種方式干預董事會的決策,而且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股東甚至可以撤換董事,從而最終控制董事長和總經理的任免。如果你們是公司真正的股東,則可以不受外來干預。
您作為第二大股東,也不能自然成為董事長,必須經過董事會選舉。
楊春寶 律師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法律橋,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如何免除董事長以及總經理的職務?”,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請立即致電楊春寶高級律師:1390 182 6830(咨詢勿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