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ml779請教各位:有一個二人股東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占80%股份,乙占20%股份,現甲想獨吞整個公司,只想退給乙公司成立時投入的資金,而現公司已成規模且資本已升值,遠超過成立時的資產,乙該怎么辦?
網友解答:新公司法生效后,小股東利益的保護途徑已大大拓寬。具體情況可向律師咨詢。
網友解答:小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沒有特殊規定,是需要小股東和大股東雙方協議的,如果小股東不同意以某一價格轉讓,大股東也沒辦法呀。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1、如果乙不想退出公司,可以不予理會,保持現狀,只要乙不同意退出,甲是沒有辦法的。可能存在的風險是:甲是大股東,以后可能會做出對乙不利的行為,而乙是小股東,利益可能難以保障。
2、若乙愿意退出公司,可以提出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根據審計的結果計算乙的股權份額所的價值,由甲出資購買。。(甲提出的根據當時的出資退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若出現甲侵害乙權利的行為,可以考慮訴諸法院以保障(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大股東想獨吞公司,小股東的利益如何保護?”,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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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08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