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zfy0532咨詢:一個老板,管理著6家公司,其中某公司只有一紙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卻是200萬,法人代表為其妻子。他們以承包經營的方式和我談,談到最后的結果是:根據資金的實際使用量,我出10%資金,他們出90%資金,由我來經營,利潤五五分成。這樣操作起來非常麻煩。請問律師:
1、我們之間需要簽訂什么樣的手續才能確保各自利益?
2、如果只簽訂利潤分配協議,而我實際股權卻是10%這樣會不會有法律問題?
3、目前這樣的公司是否合理,要不要重新注冊一個新公司?注冊成新公司以后,股權怎么分配?
4、注冊新公司后,那么比如注冊資金是100萬,我出10萬,對方出90萬,若按照個50%股權,對方是否會有疑義?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 簽訂協議的性質并不重要,關鍵是雙方對權利義務進行明確約定,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程序進行明確約定,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等等,注意要有書面合同,并不與法律相抵觸。
如果你們打算用承包的方式來合作,那就不牽涉到股權問題,如果需要開新公司,股權一般由投資比例確定,當然雙方可以協商決策權分紅權等利益的分配方式,問題比較分散,不適合在網上咨詢,建議你找當地律師當面仔細咨詢。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接手一家空殼公司,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協議應當包括哪些內容?”,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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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5-1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