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描述: 我是一名支內職工子女,去年7月我和舅舅,阿姨等同住人共同買下了一套公有住房(建筑面積142平方米,有五間住房,一套煤衛)性質為按份共有,購房合同中寫明我有4/1產權。住在一起有矛盾,他們又不肯給我經濟補償。因此,我要通過法律途徑,將我的房屋份額賣給共有人或第三人,以便把實物變成現金再去他處買回我的住房。現在問題的關鍵是: 一. 法院能否支持我的訴訟請求,進行貨幣化析產,責令他們把我的房屋份額買下來? 青天網網友
對于共有財產的分割,首先應當考慮分割,只有在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將影響其價值時才考慮折價。因此,你在共有基礎因居住矛盾或者共有權益受侵害而已經難以維持的情況下,可以請求解除共有關系,分割共有財產。如果該房屋無法分割成獨立成套的兩部分,則應折價處理。 楊春寶 律師 |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