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enze7788咨詢:我經朋友介紹結識某公司法人(發起人),商議招股東C、D,并以發起人公司名義拍賣得另一公司地(房)產權,并組建新公司,與原發起人公司單獨核算。其間發起人與C方只做前期運作,資金我與D方共同承擔。四人按發起人建議,以注冊資金100萬元向工商部門申報成立有限公司,并由發起人擔任公司法人。按每人出資25萬元占25%的股權劃分,其中發起人與C方的資金是我與D方借付的(無借據證明)。實際拍賣產權和公司內部改造費用總計達400萬元,按發起人建議,此筆資金算作公司借款,在公司贏利利潤作計息償還。生產運作資金以地(房)產權押形式向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貸款。
經了解,發起人這種做法不符合公司法有關規定,應按實際出資來劃分股份占有股權。
1、這樣成立公司,是否合法。
2、發起人只參加前期運作,是否具有公司法人資格。
3、發起人與C方,在未實際出資情況下,能否占有各25%的股權。
4、按新公司法,公司重組各股權關系,應怎樣操作為佳。
廣州甘律師解答:不好意思,不太看得明白您的陳述。
1、由于沒能完全理解您的意思,這點暫不答復。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出資各方共同協商確定,不需要什么特別的資格。
3、因為出資的方法很多,可以勞動、實物、產權、貨幣等出資,所以只要出資各方協商一致,發起人和C方是可以各占25%股權的。當然,如果存在借資行為的,您可要求對方償還出資(具體如何收集證據可和律師聯系)
4、公司重組的,首先要有股東會決議,然后對公司資本評估核價,對股本驗資核價,簽訂股權協議、簽訂公司改組協議、工商注冊,重新向股東簽發股權證書。大致上是這樣操作,但具體涉及到許多法律、財會問題,建議聘請熟悉公司法的律師介入處理。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由于你的提問中有諸多需要明確的地方,現簡答如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只要公司股東50人以下,注冊資本最低3萬,設有公司章程、名稱及住所的,即可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資金問題只要經驗資到位的,即可按照有關程序辦理,法律并不追究股東內部如何調配資金。
法定代表人的人選由公司章程決定,法律不設額外條件。
發起人與C方即使未實際出資,只要經工商登記為股東,法律還是認可其股東身份,除非你們有特殊的約定,至于你們的借貸關系可以另行處理。
按如上操作方式,雖可成立新公司,但對于投資方的利益保障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一、新公司兩股東未實際出資,但在法律上則可直接享有股東身份,享受股東權利,如果沒有內部協議加以明確,可能連借貸關系都無法確認,造成出借方的重大損失;二、拍賣另一公司房產,所需花費的資金由新公司承擔,但項目又以發起人公司名義運作,將來如項目盈利發起人可直接享受收益而新公司如無協議很難主張權利,如虧損則按照公司借款操作新公司可能面臨執行上的困難。
成立新公司并非一件困難的事,關鍵需要合作各方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劃分風險分擔方式,明確收益主體,由于你的提問中并沒有明確你們的現狀及最終目的,僅就成立新公司而言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根據現有情況很難對操作模式在法律上給出明確建議。
北京Legal律師解答:個人感覺:發起人和D在玩空手道嘛,小心被套牢啊。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提問中有兩處地方需要解釋:1、“并以發起人公司名義拍賣得另一公司地(房)產權”,其含義是否為:以發起人所在的公司的名義經競拍獲得了另外一家公司的房產?;2、“實際拍賣產權和公司內部改造費用總計達400萬元,按發起人建議,此筆資金算作公司借款”,其含義是否為:發起人所在的公司競買房產需要支付的費用以及對新組建的公司進行重組所需要的費用為400萬元,發起人建議,該筆款項都從發起人所在的公司支出,所買得的房產轉移給新公司所有,400萬元由新組建的公司向該公司償還?若以上理解無誤,那么還需要明確的地方是:1、“和公司內部改造費用”,此處的“改造”打算如何操作?2、提問中的問題4“公司重組各股權關系”,打算怎樣重組?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以拍賣所得的房產出資共同投資成立公司,如何操作?”,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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