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Axiuluo咨詢:有三個出資方,A以專利出資,占公司30%股份,一年房租兩萬占公司股份20%,B,C以現金出資各一萬,各占10%。我想問問,在此協議中,以專利出資是否有效,以專利出資是其所有權,還是使用權?該占公司股份該是多少?若是雙方自愿簽定此協議,但有些地方違背了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條例是否有效?(例如:一,A不能以任何理由減少B,C的股份,二,B,C在行使股東表決權,必須與A一致)。公司清算時,專利是怎么清算的,還有就是沒有辦理專利轉讓公司的有關手續,是否有效,應該怎么清算?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專利出資”既可以用專利所有權出資,也可以用專利使用權出資,因此合同中應當約定是以所有權出資還是使用權出資以免日后產生分歧,同時,專利出資要辦理財產權的轉移登記手續;法律規定非貨幣出資不得超過總注冊資本的70%,至于該專利的出資應占的分額應當通過資產評估確定價值后確定;可以用房屋使用權出資,出資后房屋的使用權轉歸公司,此后則不必再交納租金;若各方自愿簽定合同,合同某些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則違反法律的那些條款無效。合同中約定“B、C在行使股東表決權,必須與A一致”從道理上說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條款,但是如果B、C自愿簽定,則法律也不會干涉,這個條款也是有效的;“A不能以任何理由減少B、C的股份”,是有效的條款,即使沒有這樣約定,A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減少B、C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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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編輯于:2024-04-29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