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咨詢:我們想成立一個公司,原定貨幣股份為20%,無形資產股份為80%,但是新公司法上規定公司成立時貨幣股不能少于30%,所以想向各位老師求教如何能順利注冊公司并還能達到原股份分配方案,問題如下:
1、我們公司的性質為合資企業,并且是高技術企業,不知在政策上公司成立時是否有優惠。
2、我們想到的一個策略是:先撤出部分技術,成立公司時使貨幣股份占30%,然后將撤出的技術加入并占有一定的股份,這樣原占30%的貨幣股份轉為20%。不知道這樣做法是否合法及可行?另外,后加入的這部分技術股份的擁有人是原股東成員好,還是新人好?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現行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占70%已經很高了,以前低多了。以前無形資產出資只能占25%,對于高技術企業則可放寬到35%,現在法律從整體上提高了無形資產的出資比例,因此沒有對于高技術企業的特別優惠了。你的方法不行,增資時還是要驗資的,同樣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因此,在以技術出資作為增資時必須同時以現金增資,以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現金出資的要求。如果你們要解決的是股東之間的股權結構問題,則完全可以通過協議安排使技術出資人的股權比例達到甚至超過80%。
再咨詢:不過我們現有的知識產權數量很多而且價值都很高,我們只是先撤出其中幾個,驗資時無論是保留的還是撤出的知識產權都可能達到其指標。如果這樣的話是否可行?
上海馬建榮律師解答: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非貨幣出資比例有明確限定,無法逾越。但現行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已做了調整,最低三萬元人民幣即可,不知道你們的情況是否屬于目前手頭流動資金不足故需要擴大專利技術的入股比例,如果是完全可以降低注冊資本,因為一個公司優質與否其實與注冊資本關系并不大。如果是專利技術估價太高而導致流動資金無法配合的話,那就可能要從入股的專利數量和評估上做一些調整了,當然這里還牽涉到你們對公司發展的遠期預計和判斷上,因為注冊資本的多少牽涉到將來股東責任有多大的問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你上面提到的方法(先撤出其中幾個,驗資時可達到其指標)是可以的(注意:知識產權的價值是需要評估機構評估的)。另外提供以下操作,作為你的方法的補充:待公司成立后,技術出資的一方將其他的幾項專利無償轉給公司,但貨幣出資的一方要將10%的股份無償轉讓給技術出資的一方,以實現貨幣出資的一方只占20%,技術出資的一方占80%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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