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公司的名稱為“北京××技術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產品的性質使得公司每個產品都有一個商標,并且我公司也對這些商標進行了注冊,現在的問題在于我公司的名稱和公司的已經注冊的商標完全不同,那么如果別人用××來注冊商標的化,我公司有沒有權限要求該公司停止用商標××呢?
如果我公司為了保護商號××,就對××進行了商標注冊,可是實際上并沒有使用,(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在注冊后幾年內如果不用或停止使用則就會失去該商標的所有權),這樣對我們公司好嗎?
麻煩你告訴我如何正確處理這些關系呢?
答:
雖然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但是由于商號通常只是在特定區域內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而商標是全國性排他,因此你公司不能阻止他人注冊商標。但是如果他人注冊商標后,構成對你公司的不正當競爭,你公司可以在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商標法規定,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但是使用并不一定是指使用在商品上。因此,建議你公司立即進行保護性注冊。
楊春寶律師
最后編輯于:2024-04-23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