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landscape請教:我一朋友在加拿大注冊了一家建筑設計公司,現欲在國內開展業務,我知道有兩種方式:設辦事處或設分公司,有相關問題請教:
1、設立辦事處手續較為簡單,不用注冊資金,但是法律規定不得從事直接的經營活動,不知對于可從事的活動范圍是否有更明確的規定,是否可以開設自己的銀行賬戶,應該如何納稅?
2、設立分公司的手續要到國家工商總局辦理嗎?最少注冊資金是多少?設立辦事處必須到指定涉外辦公樓租房,設立分公司有此規定嗎?應該如何納稅?
3、開始的時候國內業務可能不會太多,應該采取何種方式較為經濟呢?是否有別的更好方式呢?
北京junehood律師解答:辦事處可以代表該建筑設計公司進行業務聯絡、產品介紹、市場調研、技術交流等活動,實踐中,多以咨詢、代理業的方式進行經營活動。辦事處應開設經常項目下的賬戶,但不能設立資本項目下的賬戶。如果以咨詢、代理業的方式進行經營活動應繳納中國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如果該建筑設計公司在中國的經營范圍含房屋、土木工程的建造、裝飾或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工程承包,可以向省一級工商局申請頒發分公司營業執照,無須注冊資金,如無或超出上述經營范圍不能申請頒發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0%,屬于國家鼓勵類的,可以享受6%的稅收優惠;地方所得稅,按應納稅的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
開始的時候如果國內業務不多,多數外國公司的做法是先設立辦事處,視發展狀況和市場前景再考慮是否升格為分公司或其他公司形式。
Landscape咨詢:請問“經常項目下的賬戶”和“資本項目下的賬戶”有什么區別呢?比如設計費可以進入辦事處帳戶嗎?還是必須匯到國外?
北京junehood律師解答:法人企業會涉及資本項目下的賬戶,注冊資本就應入該賬戶;經常項目下的賬戶的設立比較隨意,代表處為維持其基本運作,包括辦公設備的購買、支付房租、員工工資等開立的就屬于經常項目下的賬戶。
前面提到過,代表處多以咨詢、代理業的方式進行實際經營活動,進行建筑設計的設計費應入上述賬戶,是否從該賬戶匯往國外由公司自己決定,沒有法律要求,但經營所得必須納稅。
Landscape咨詢:辦事處可以開具正規發票嗎?辦事處的稅收政策與分公司一樣嗎?
上海楊春寶律師解答:代表處不能從事經營活動,因而不能開具發票。一般情況下,代表處以支出定稅收,分公司則以營業額和利潤定稅收。但是,一些特定行業的代表處則另有規定。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發表評論),關于“國外建筑設計公司在國內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手續如何辦理?“經常項目下的賬戶”和“資本項目下的賬戶”有什么區別呢?辦事處可以開具正規發票嗎?辦事處的稅收政策與分公司一樣嗎?”,若需聘請公司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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