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橋網友simxu請教:去年,我和以前同事合伙搞了一個公司,后來合作出現了一些問題,我提出退股,協商以后,我們簽訂了下面的合同。他提出網站的后臺還不完善,希望有些程序我幫他做掉,我沒有當一回事,當時就同意給他修改,并把相關的內容也簽到了下面的合同里,他先退了一部分的錢給我。我給他修改的程序在按合同時間晚了兩天給他,他收到后當時也沒有給我答復,說要測試一段時間,到了一月底我問他要錢他說過好年在給,那時剛好要過年了,我就沒有急著要。一直拖到兩月底,然后我又催他,他又說我做的東西他不滿意,然后我提出面談,看看怎么修改,他說沒有時間、有時電話關機,就拖到現在。
現在說我當時沒有按合同上的時間給他做好程序,并且作的他也不滿意,他已經在讓別人在修改了,說我先違反了合同,他就不需要再按合同上的來解決,讓我想其它的方案來解決!
我想咨詢下面幾個問題:
1、我有沒有違反合同?
2、我在這個公司還是不是股東?可否要回股份?
3、我想要回錢,現在的最好處理辦法是怎么樣的? 要注意些什么問題。
廣州辛巴哥哥律師解答:
1、你的履行確實存在瑕疵,構成違約,但是這不成為對方不繼續履行合同的抗辯理由,因為對方當時已經接受,并且并沒有在合理的期間內提出異議;
2、由于合同規定退股有一個交接時期,在該時期內雙方按照合同履行完畢各自的義務后退股程序才正式完成,而目前合同的履行并沒有完成,故此你仍然保留股東的身份(雖然第三條規定簽訂合同后乙方對甲方的權利義務的放棄,但實際上該條款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甲方也是股東,乙方本來就不對甲方享有任何權利承擔任何義務);
3、向其提出上述理由,若無法協商解決,可交由法庭處理(此時,可認為你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對方還欠錢為理由,以作為追償債務案件處理)。
,(本文作者:楊春寶律師,來自:公司投資律師,引用及轉載應注明作者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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